明确:香港 U 币「找换店」,正式迎来终结!

CN
6小时前

撰文:肖飒法律团队

9月10日,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的公开信息,香港财库局局长许正宇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稳定币条例》的一系列实施问题接受询问,并就一系列市场关心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其书面答复文件中明确回应了某立法会议员的提问:虚拟资产场外交易(OTC)机构(包括找换店),到底能不能向公众提供稳定币兑换业务?

许局长的明确答案:不能。许局长的态度:现在先教育,以后再出手

今天飒姐团队就为大家分析一下,未持牌在香港兑换稳定币的风险,以及当前中国大陆居民想获得稳定币还有什么靠谱途径……

01 终结场外 OTC 兑换稳定币业务,已成监管共识

前几天,香港立法会某议员就当前《稳定币条例》实施后,市场较为关心的「场外otc(包括找换店等机构)会不会被禁?」这个热点话题,向香港加密资产主要监管机构负责人——财库局局长许正宇,进行询问。许局长通过书面文件进行了郑重答复,3个重点飒姐团队总结如下:

可见,前段时间坊间盛传的关于香港找换店还能否提供换U等稳定币服务的话题,已被许局长直接「杀死」,监管已给出明确结论:不行。

02 如未持牌仍在香港提供稳定币场外 OTC 服务,有何法律风险?

我们要明确香港《稳定币条例》的监管范围。简单来说,只有5类「认许提供者」可以:(1)向零售投资者(散户)和专业投资者要约提供由受金管局监管的持牌发行人发行的稳定币;(2)向专业投资者要约提供非受监管的稳定币。

注:五类「认许提供者」在此前飒姐团队的文章中已经进行过介绍,在此不再赘述,小伙伴们可以自行点击链接进行查阅。

那么,如果不属于上述五类「认许提供者」的场外OTC机构,例如大量的「找换店」或者币商、地下钱庄等,仍在未持牌的情况下实施向香港公众提供稳定币、在香港提供稳定币兑换业务等「受规管的活动」,或是「显示自己进行受规管稳定币活动」根据《稳定币条例》第9条,可能涉嫌犯罪,处罚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在某立法委委员的提问中,其特别提到目前有大量的香港找换店通过「以被动交易方式或客户主动报价的方式继续运营、规避监管」,飒姐提示,该种路径是行不通的,无论是在我国大陆还是我国香港地区,监管机构对于金融行业始终奉行「实质监管」原则,即透过现象看本质,一些个小幌子基本上是没有什么作用的。

另外需要提及的是,对于KOL等宣传推广主体的行为也必须慎重,《稳定币条例》第10条「关乎就受规管稳定币活动及就要约提供指明稳定币刊登广告的罪行」明确如下行为涉嫌犯罪:

03 现阶段,大陆居民是否还有靠谱渠道获得稳定币?

据飒姐团队的实践,以及近期与香港地区的法律和金融、加密资产监管行业从业者的沟通情况来看,在场外OTC已经被明确规管的当下,大陆居民如果想要获得加密资产,比较靠谱的方式就是通过5类「认许提供者」之一(特别是持VATP牌的加密资产交易所或升级牌照后的银行)来实现。而5类「认许提供者」对大陆居民来说,是否能够开户并同意交易,一般是附条件的。

对于自然人而言,最重要的条件为——持有境外某一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最好是加密资产友好的国家)永久许可或长期(一年以上)签证。能够满足该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做好KYC,「认许提供者」一般情况下就能为大陆居民提供加密资产交易的相关服务。

另外,经飒姐团队多次考察,目前能向我国大陆居民(自然人)提供加密资产交易、兑换服务的机构并不多,但如果是法人实体,则在KYC和开户的要求方面会略低于自然人主体。

写在最后

当然,如果伙伴们不想麻烦,直接找身边玩币的小伙伴买U换U也是可以的,但总的来说,如果追求资产的干净和司法救济保障,飒姐团队还是比较建议通过合规路径通过5类「认许提供者」获取稳定币。‘

毕竟金管局已经明确:「假如公众透过非受监管的渠道购买稳定币,或购买任何非受监管的稳定币,须自行承担风险。」换言之,如果公众通过「认许提供者」途径获得加密资产,一但发生纠纷,可通过公力救济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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