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字藏品角度看KOL推广的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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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前

原创作者:许倩、李馨怡

引言

在大众观念中,KOL是意见领袖,是行业翘楚,更多是发表个人观点的“专业技术人才”,然而,Web3相关领域、衍生行业中的KOL为何频频被刑事定案?律师又可以从哪些方面为KOL提供刑事风险防范的建议呢?因笔者曾为数字藏品诈骗案中身为KOL的被告人进行辩护,这篇文章中我们就从数字藏品行业的辩护经验出发,一起从法律角度探讨Web3相关领域KOL“涉嫌刑事犯罪”的边界。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亦不构成对KOL行为模式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某些行为是否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有高度个案性,需结合全部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裁量。

KOL的定义

在法律语境下,KOL(Key Opinion Leader,关键意见领袖)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在特定领域拥有一定影响力、号召力和粉丝群体的个人或机构。在数字藏品行业中,比较常见的KOL通常有:

  • 资深收藏玩家:以其独到的眼光和丰富的收藏经验获得追随者信任。
  • 行业分析师:通过文章、视频等方式解读项目、分析市场趋势。
  • 社群领导者:运营着庞大的社群,能够快速聚集人气和关注度。

其核心特征在于“影响力” ,这种影响力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粉丝的投资决策和购买行为,延伸至项目方(平台)则需要这些KOL为其站台、宣传等。

数字藏品行业为何需要KOL?

数字藏品行业的特性,与KOL有着天然的契合度:

1. 信息高度不对称:项目方掌握全部信息,而普通投资者面对复杂的区块链技术、模煳的艺术价值和不确定的权益,难以独立判断真伪与价值。KOL充当了“信息过滤器”和“价值发现者”的角色。

2. 信任稀缺:在一个去中心化、匿名的环境中,建立信任成本极高。KOL利用自身长期积累的信誉为项目进行“信用背书”,其一句“我看好”,胜过项目方千言万语的宣传。

3. 社群驱动属性:数字藏品的热度极度依赖社区共识和FOMO(错失恐惧症)情绪。KOL是制造和放大这种情绪的关键节点,能迅速为项目引流,实现“冷启动”。

4. 营销效率极高:相较于传统广告,KOL的精准推送和白名单权限,转化率更高,是项目方快速获客的利器。

常见KOL的工作内容

KOL的工作看似多样,但核心围绕“营销”、“宣传”展开:

  • 内容创作与发布:制作视频、撰写文章、在社交媒体发布动态,分析、评测、推荐特定数字藏品项目。
  • 直播带货与喊单:在直播中展示藏品,公开自己的购买记录,并明确引导粉丝“买入”“持有”。
  • 社群运营与管理:在社群中发布项目信息,解答疑问,烘托气氛,维护社区热度。
  • 合作宣发:接受项目方的广告委托,在其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推广文案。
  • 组织“白名单”活动:通过组织活动为粉丝争取项目的优先购买资格(白名单),以此增强粉丝粘性。

KOL被定性为刑事共犯的法律逻辑

司法实践中为何会将只是进行宣传的KOL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其核心法律逻辑在于 “共同犯罪” 理论。

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KOL一旦跨越了单纯的“信息传播”边界,与项目方形成了“共同犯罪故意”,或实施了“帮助行为”,则可能构成共犯。

被定罪的主要原因包括:

1. 主观上的“明知”或“应知”: 这是定罪的关键。

  • 明知:有证据证明KOL明确知道项目方是“画饼”“空气项目”(没有实际价值支撑)、模式是“击鼓传花”的骗局,但仍然为其宣传。例如,与项目方有私下沟通,知晓资金盘内幕。
  • 应知:虽然KOL声称自己不知情,但根据其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社会常识,应当能够判断出项目存在巨大风险甚至是骗局。例如,项目商业模式明显不合逻辑,承诺畸高回报,技术团队虚假包装等。法院会倾向于认定,一个具备专业能力的KOL“应当”能识别出这些红色信号。

2. 客观上的“行为”: 其推广行为直接为诈骗活动提供了实质性帮助或产生了实质的结果。

以诈骗为例。诈骗的路径是:“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达到刑法上的严重性)→被害人陷入了错误认识(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了财产→行为人非法占有财产” 。如果KOL的行为引起众多被害人相信且投资,那么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被认定为“共犯”

  • 为项目方扩大犯罪影响范围:将骗局精准地推送给大量潜在受害者。
  • 帮助项目方强化欺骗性:利用自身信誉,使粉丝放松警惕,相信项目的虚假宣传。
  • 导致项目方顺利获取非法资金:KOL的引流直接导致了大量投资者投入资金,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3. 与项目方存在利益捆绑: 如果KOL的报酬与销售额、拉新人数直接挂钩,甚至以“合作分成”“固定月薪”等方式结算,这就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种模式会强化法院对其“共同犯罪”的认定。

KOL如何保护自己?

在探讨KOL风险防范之前,我们先识别哪些行为极易被认定涉嫌犯罪?以下这些行为不仅仅在KOL行业,在其他宣传、营销领域中,如果涉嫌“虚假项目”“老鼠仓”“承诺保本”等行为,也同样有法律风险:

(一)识别KOL高危行为

  • 参与虚假宣传:明知项目技术、团队、应用场景、资质许可等是虚假的,仍进行包装和宣传。
  • 承诺或暗示保本付息、高额回报:使用“稳赚不赔”“保本”等话术,进行收益承诺。
  • 推广涉“资金盘”“庞氏骗局”模式的项目:推广那些以后来者资金支付前者分红的模式,项目资金链断裂是必然的。
  • “喊单拉盘”后“砸盘出货”:自己提前低价买入,然后号召粉丝高价接盘,随后自己抛售获利,甚至知晓或者与项目方一起建立“老鼠仓”以谋取高额利益。
  • 收取高额推广费用,且对项目不做任何尽职调查:这种“拿钱就办事”的态度,在出事后会有“应知”项目有问题却放任不管的嫌疑。

(二)风险防范建议

在机遇与风险并存的领域,合规意识是必须的“安全带”。KOL应当做到:

1. 坚守底线,隔绝风险

  • 在承接任何推广前,对项目方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核实团队的真实背景与过往成绩、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与创新性、商业模式的合法性与可持续性以及应用场景的真实性。警惕那些夸大其词而无清晰技术逻辑的项目。
  • 要求项目方提供公司资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ICP、EDI)、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网络安全评估报告、白皮书、法律意见书等官方文件。无法提供或含煳其辞的,予以拒绝。

2. 内容合规,安全表达

  • 绝对禁止使用“稳赚不赔”、“最低点”、“最高点”等承诺性、诱导性词语,同时避免使用极度煽动性的词汇创造市场情绪。
  • 必须明确标注“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本文为商业推广,不代表投资建议”等风险提示。
  • 客观陈述项目事实,明确区分“事实”与“个人观点”,审慎措辞。

3. 利益回避,合作有边界

  • 优先采用固定费用的广告合作模式,使收入与推广行为本身挂钩,而非与项目的销售业绩、代币或数字藏品价格直接捆绑。后者的“业绩分成”或“收益分成”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与项目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从而增加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风险。
  • 规范合作模式,在合作中与项目保持一定距离,明确自己“独立推广方”的地位,避免对外宣称或被误认为是项目方的合伙人、顾问或其他核心成员。
  • 当对一个项目心存疑虑时,遵循“宁错过,不犯错”的原则,哪怕利益再高,也应拒绝。

4. 保留证据,完善流程

  • 与项目方的所有沟通记录(聊天记录、邮件等)、合同、付款凭证、项目方提供的资料(宣传素材、资质文件等),都完整、长期保存。这既能证明履行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也是在万一涉诉时为自己辩护的有力证据。

结语

KOL作为时代的弄潮儿,在享受影响力带来的红利时,更需时刻谨记:法律是行为的底线,影响力越大,责任就越重。一次不审慎的推广,不仅可能耗尽你积累多年的信誉,更可能将你拖入犯罪的深渊。唯有保持敬畏,合规前行,方能在浪潮退去时,依然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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