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还在讨论「监管边界在哪里」,但 DOJ、FBI 已经在链上沿着一笔永续合约交易做回溯。
撰文:富贵
2026 年 9 月 15 日,美国立法与执法层面在加密货币领域同时出现两个标志性事件,二者并无直接因果,却共同勾勒出当前行业监管的真实状态。当日,美国参议院以 49 票赞成、50 票反对,未能通过针对 H.R.3633《数字资产市场清晰法案》(Digital Asset Market Clarity Act)的结束辩论(cloture)动议,法案未能进入下一阶段审议,行业期待已久的成文市场结构框架暂未落地。同日,美国司法部(DOJ)旗下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宣布,曼哈顿联邦法院解封两份由 FBI 探员提交的刑事投诉书,并对两名前 Robinhood 工程师提起联邦刑事指控。两名被告分别为 36 岁的 Hefu Chai 与 30 岁的 Huaisong 「Jerry」 Xiang。检方指控二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非公开上币信息,在去中心化衍生品交易所 Hyperliquid 提前建立永续合约头寸,并在 Robinhood 公开宣布相关代币上线前后平仓获利,二人各自非法所得均超过 5 万美元。根据刑事投诉书,二人各被控一项《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欺诈罪与一项联邦电汇欺诈罪,前者法定最高刑期为 10 年监禁,后者为 20 年监禁。
此案并非加密货币领域首起内幕交易刑事指控,但其特殊性在于交易全程发生于去中心化衍生品平台,检方通过内部通讯记录与链上数据的交叉核验形成了足以支持现阶段指控的证据链,清晰展现了链上交易的假名性本质,以及现有联邦反欺诈法律对新型市场行为的适用探索。
案件线索来源的两种叙事
关于本案的案发路径,目前公开信息存在明确的表述差异,需要基于一手材料严格区分,不可混同。
多数第三方媒体在报道中将案发逻辑描述为:Robinhood 内部风控系统主动监测到异常交易,随即主动向监管机构举报。Robinhood 官方发布的统一声明原文为:
「We have robust insider trading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in place, including for new crypto listings. We immediately investigated and reported this matter to law enforcement and regulators, and will continue to cooperate with the investigations.」
该声明仅能证明公司在发现可疑情况后启动调查,并向执法与监管机构报告,全文未提及「风控系统自动报警」「内部监控系统率先发现链上异常」等具体触发机制。
而 DOJ 公开的、由 FBI 探员 Joseph Kim 签署的刑事投诉书中,关于证据来源的表述为:基于对 Robinhood 提供的文件审阅、与执法人员及一名 Robinhood 员工的谈话、Hyperliquid 平台公开可查的交易数据,以及加密货币公司提供的记录。DOJ 官方新闻稿中也仅对 Robinhood 的调查配合表示感谢。这些公开一手材料能够证实的事实是:Robinhood 在发现员工可能利用机密上币信息牟利后启动了内部调查,并全程配合联邦执法部门的调查工作;目前没有任何公开的官方文件能够证实「公司内部风控系统自动捕获交易异常并触发预警」这一说法,因此不能将媒体报道的推断作为确定事实写入。这种官方文件未明确披露初始触发机制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内部举报人、敏感侦查手段的保护审慎性。
DOJ 公开投诉书并未将社区链上监测列为案件线索来源,也未公开说明外部研究者的追踪是否触发了初始调查。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公布后,有媒体报道匿名链上研究者 Astra Trades 早在 2025 年就曾持续追踪与 Robinhood 上币时间高度吻合的 Hyperliquid 异常交易,并公开标注了相关关联钱包地址。社区监测是否参与了案件的最初发现,目前无法从公开材料中得到确认。
结合现有公开信息可以确认的事实是:两名被告作为可接触上币保密信息的员工,被公司明确归类为「Coin Aware Individuals」,不仅禁止交易相关币种,且在上币公告发布后 24 小时内仍不得参与对应标的交易。相关保密要求多次通过内部渠道告知:Xiang 于 2024 年 11 月签收过保密义务告知邮件,2025 年 5 月内部通讯中再次明确重申上币前 24 小时员工禁止交易的规定。在制度明确告知的前提下,相关交易行为的时间规律与员工权限范围形成对应,公司在发现异常后启动内部排查并向执法部门移送相关材料,FBI 介入后通过内部通讯记录与链上交易数据的交叉核验,最终形成支持现阶段指控的证据基础。
信息获取与交易操作路径
两名被告的交易模式具有高度相似性,核心在于利用工作中获取的非公开上币信息,提前建立相关永续合约头寸,并从信息时间差中获利。
Robinhood 作为美国大型零售交易平台,其代币上线可能产生新的市场需求并带来价格上涨压力。刑事投诉书称,二人因工作职责能够接触 Robinhood 内部的代币上线信息,并被指控在相关公开公告发布之前,在 Hyperliquid 建立对应代币的永续合约头寸。
投诉书将 Hyperliquid 描述为去中心化衍生品交易平台,并指出该平台当时未获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批准运营期货合约市场,同时对美国 IP 地址实施地理封锁。FBI 探员在投诉书中表示,相关地理限制可以通过 VPN 绕过,但投诉书并未指称两名被告实际使用 VPN 访问 Hyperliquid。投诉书披露的调查依据包括 Robinhood 提供的文件、内部员工及其他执法人员的谈话、Hyperliquid 公开交易信息以及加密货币公司的记录。
具体交易流程呈现出高度相似的模式:被告首先通过内部 Slack 频道获知某一代币的上线计划与时间,随后从与本人相关的中心化交易所账户转出资金至 Hyperliquid 关联钱包,并使用相关钱包建立对应代币的永续合约多头头寸。需要注意的是,二人的平仓时点并非全部发生在正式上币公告之后。投诉书称,Robinhood 上的部分数字资产通常会在公开公告前最多约一小时开放交易,因此被告可以在资产已经开放交易、但 Robinhood 尚未正式发布公告的时间窗口内平仓获利。
以 Xiang 的首笔涉案交易为例,2025 年 3 月 10 日,他从 Robinhood 内部 Slack 频道获知公司考虑于 3 月 13 日上线 POPCAT;3 月 12 日,其名下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账户向与其关联的 Hyperliquid 钱包 0x8081 转入约 18 枚 ETH。当天,他又收到 Slack 消息,获知 Robinhood 计划于 3 月 13 日上午 9 点上线 POPCAT。3 月 13 日,Xiang 使用该钱包在 Hyperliquid 建立 POPCAT 永续合约多头;当 POPCAT 已经在 Robinhood 开放交易、但官方公告尚未发布时,他平仓并获利。投诉书称,除这笔交易外,该钱包至少还在另外 10 次交易中被用于在 Robinhood 公开宣布相关代币上线前交易永续合约,涉及 MEW、MOODENG、ONDO 和 RENDER 等代币。
Chai 的交易模式基本一致。投诉书称,他至少有 10 次在 Robinhood 公开宣布相关代币上线前,在 Hyperliquid 建立对应永续合约多头,涉及 MEW、MOODENG、ASTER、XPL、HYPE、ENA、AERO、SYRUP、LDO 和 LIT 等代币。2025 年 10 月 16 日,Chai 通过内部 Slack 频道获知 Robinhood 计划于 10 月 23 日上线 HYPE;10 月 23 日,他使用关联钱包在 Hyperliquid 建立 HYPE 永续合约多头。HYPE 在 Robinhood 开放交易后、正式公告发布前,他平仓并获利。
两人使用的链上钱包并非与现实身份完全割裂。投诉书披露,相关钱包与二人的中心化交易所账户存在资金往来,调查人员据此将这些钱包与被告身份及相关交易联系起来。
链上追踪的证据逻辑与刑期辨析
区块链网络提供的是假名性(pseudonymity),而非完全匿名性:链上地址本身通常不会直接显示现实身份,但交易活动会持续留下公开可验证的链上记录。一旦某个地址能够与中心化交易所的客户身份信息、资金充提记录,或其他链下信息建立关联,该地址此前的交易历史也可能成为识别交易主体及还原交易行为的重要证据。
链上地址本身不直接披露身份,但中心化交易所通常会根据所在司法辖区和业务类型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账户身份、充值和提现等记录。当资金从实名或可识别的交易所账户进入链上钱包,再通过钱包参与交易时,相关转账和交易活动会在区块链上留下可验证记录,包括交易时间、资产数量、相关地址及资金流向等。与传统金融市场中需要分别调取通讯记录、银行流水、券商交易数据并结合证人证言的调查相比,公开链上数据提供了一个可以独立核验的交易时间轴,也为链上与链下数据的交叉比对提供了条件。
该案公开材料呈现出的证据结构,并非单纯依赖链上数据,而是将多类信息相互印证。投诉书显示,FBI 探员审阅了 Robinhood 提供的内部文件,与执法人员及 Robinhood 员工进行了谈话,同时参考了 Hyperliquid 的交易信息以及加密货币公司的相关记录。由此,调查人员可以将被告在 Robinhood 内部接触非公开上币信息的时间,与相关链上钱包的资金转移和交易活动进行对应。换言之,链上地址本身并不等于现实身份,但当它与公司内部记录、中心化交易所账户以及资金流向形成关联后,多地址操作所带来的匿名性空间会明显缩小。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检方并未以「涉案代币究竟属于证券还是商品」作为整体定性前提,而是直接提出两类反欺诈指控:一是《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 CEA)下的商品欺诈罪,检方据此指控二人在 Hyperliquid 交易永续合约时利用非公开信息实施欺诈;二是联邦电汇欺诈罪,指控二人利用跨州或国际通信设施实施相关欺诈行为。DOJ 同时明确将涉案交易描述为在 Hyperliquid 上的永续合约交易,并指出该平台当时未获 CFTC 批准运营期货合约市场。
关于外界普遍传播的「最高 30 年监禁」说法,需要明确法律边界:该数字只是两项罪名法定最高刑期——商品欺诈罪最高 10 年、电汇欺诈罪最高 20 年——简单相加后的理论上限,并不意味着被告实际必然面临 30 年刑期。DOJ 也特别说明,任何实际量刑都将由法官决定。
此前的 Coinbase 加密资产内幕交易案件可以作为历史参照。2023 年,Nikhil Wahi 因使用其兄长、时任 Coinbase 员工获取的加密资产上币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被判处 10 个月监禁;其兄长 Ishan Wahi 则另案处理。 不过,该案目前仍处于刑事指控阶段,两名被告尚未被定罪,现阶段也没有公开的量刑指南计算结果,因此不能仅凭此前案件的刑期推算该案最终刑罚。
如果最终被定罪,二人将面临联邦刑事定罪以及相应的长期法律和职业影响。
同类案件的对比与演进
该案是美国联邦层面针对加密货币领域内幕交易提起的第三起广受关注的刑事诉讼,三起案件的推进过程清晰展现了检方不断尝试将现有反欺诈法律适用于新型数字资产行为的探索路径,这一过程并非线性的「监管扩张」,而是伴随着法律适用的争议、调整与边界校准。
2022 年 6 月,DOJ 对 OpenSea 前产品经理 Nathaniel Chastain 提起刑事指控,这是联邦层面首次尝试将电汇欺诈理论适用于数字资产领域的信息牟利行为。Chastain 负责筛选 OpenSea 首页推荐的 NFT 作品,其利用提前获知的推荐名单,预先买入对应 NFT,待首页推荐发布、价格上涨后卖出获利,交易行为发生于 2021 年 6 月至 9 月期间,合计交易 45 个 NFT,非法获利约 5 万美元。该案线索触发源于社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公开讨论,DOJ 介入后通过链上地址关联与 OpenSea 内部记录交叉核验完成证据固定。2023 年 5 月,陪审团裁定其电汇欺诈与洗钱罪名成立,同年 8 月一审判处 3 个月监禁加 3 个月家庭监禁,并处 5 万美元罚金,没收约 15.98 枚 ETH。但该一审判决并未形成最终生效先例:2025 年 7 月,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全面撤销该定罪,核心理由为一审陪审团指示存在错误,且 OpenSea 首页推荐信息对平台缺乏足够的确定商业价值,不构成电汇欺诈法下的「财产(property)」要件;2026 年 1 月,检方决定不再重审,通过延期起诉协议终结案件。该案的结果清晰表明,电汇欺诈条款在数字资产领域的适用并非没有边界,无法仅因行为「不诚实」就直接入罪,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
真正形成生效有罪判决的是同年 7 月启动的 Coinbase 案,DOJ 对 Coinbase 前产品经理 Ishan Wahi 及其胞弟 Nikhil Wahi、朋友 Sameer Ramani 提起刑事指控,这是第二起加密货币内幕交易刑事案件。Wahi 作为 Coinbase 负责上币工作的产品经理,提前获知代币上线名单,将信息泄露给两名同伙,由后者提前在链上买入对应代币现货获利,合计完成至少 14 笔交易,非法获利约 150 万美元。该案的线索发现链条完全公开透明:2022 年 4 月 12 日,加密社区知名推特账户@Cobie 公开发帖指出,某以太坊钱包在 Coinbase 公布上币清单前约 24 小时,精准买入了清单中独有的多种低市值代币,交易模式存在明显异常。该帖发布后引发加密社区广泛讨论,Coinbase 随即公开回复称已启动内部调查,数周后公开表示泄密员工已被立即解雇并移交相关执法当局。2023 年 2 月,Ishan Wahi 对两项串谋电汇欺诈罪名认罪,同年 5 月被判处 24 个月监禁,其胞弟同期被判处 10 个月监禁,Ramani 至今在逃。同期 SEC 针对三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双方最终达成和解,SEC 未要求被告承认涉案代币属于证券,这一细节也体现了加密领域监管管辖权的长期博弈。需要说明的是,Ishan Wahi 的判决属于认罪判决,未经过完整陪审团审理与上诉法院法律审,因此并未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先例,但该案明确证明,DOJ 可以在不直接依赖证券内幕交易条款的情况下,以电汇欺诈理论追究利用公司机密上币信息牟利的行为。
本次 Robinhood 案在此前探索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了执法适用的边界。相较于 OpenSea 案中存在商业价值争议的首页推荐信息,Robinhood 平台的上币公告直接影响代币交易量与平台用户收益,相关保密信息具备明确的商业价值,检方本次同时适用《商品交易法》商品欺诈条款与电汇欺诈条款,法律适用路径比此前单纯适用电汇欺诈的案件更为多元,指控的法律基础更为扎实。从线索发现看,本案未出现类似 Coinbase 案的社区公开披露前置触发环节,由公司内部排查后配合执法部门完成调查,线索触发机制未完全公开;从交易标的看,从此前的 NFT、现货代币延伸至衍生品永续合约;从交易场所看,从此前的中心化 NFT 平台、链上现货交易延伸至采取地理封锁的去中心化衍生品交易所;从行为模式看,从此前的泄露信息给第三方交易的 tipper-tippee 模式,延伸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直接下场交易,省去了信息传递环节的举证成本。三起案件的核心逻辑一以贯之:无论是 NFT、现货代币还是永续合约,无论是中心化平台还是去中心化平台,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保密商业信息为个人牟利,本质上都符合欺诈行为的核心特征,但具体能否入罪、适用何种罪名,仍需严格符合现有法律的构成要件。
美国监管趋势与行业启示
美国 CLARITY Act 未能推进审议,并不意味着加密货币领域执法的松弛,但也不能简单解读为「立法停滞下执法主动加码」——二者本质上是两条并行的逻辑线。美国国会立法进程的缓慢,源于不同利益相关方对行业整体规则的长期博弈,核心是要划定清晰的监管边界、明确不同机构的管辖权;而执法部门的行动,并不需要等待一部全新的专门立法出台,只要行为符合现有反欺诈法律的构成要件,就可以启动刑事追责。即便 OpenSea 案最终因法律要件不足被撤销定罪,DOJ 并未停止在加密领域适用反欺诈条款的探索,Coinbase 案的生效判决与本案的推进即是直接证明。无论技术形态如何变化,无论是 DeFi、DEX 还是永续合约,只要行为本质是利用非公开信息实施欺诈、损害市场公平性,现有法律框架就存在适用空间,但具体指控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仍需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
此前行业内存在的「去中心化平台无监管」「链上地址匿名无法追责」等认知,本质上是对技术特性与法律边界的双重误解。区块链的假名性确实不直接暴露用户身份,但链上数据的公开性、不可篡改性,结合中心化交易所的 KYC 要求、平台内部通讯记录、时间戳交叉比对技术,已经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只要信息来源于美国境内的公司主体、行为人位于美国境内、资金流转经过美国合规金融基础设施,即便交易发生在境外注册、未获美国监管牌照的平台,仍可能落入美国执法的管辖范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监管的灰色地带,技术形态的创新始终会对现有法律的适用提出新的挑战,OpenSea 案的判决已经清晰划定了法律适用的边界,检方的每一次指控都不代表最终的有罪结论。
三起案件的推进时间线与执法范围扩展,清晰展现了美国加密领域执法的常态化趋势。从 NFT 到现货代币再到永续合约,从中心化平台到去中心化平台,检方不断尝试将现有法律适用于新的交易场景,但这一过程始终伴随着法律边界的校准,不存在绝对的「监管无死角」。本次起诉后,美国加密行业的内部合规标准将进一步收紧。此前多数平台的内部合规仅监测员工在自有平台的交易行为,未来将逐步扩展至员工关联链上地址的多平台监测、DEX 交易追踪、与平台公告事件精准匹配的异常交易识别。同时,各类社群中传播所谓「内幕消息」的参与者也将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资金链路的可追溯性使得信息传递与交易行为的匹配成本持续降低。
技术的迭代可以改变交易的场所、标的与形式,但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不会因为技术载体的变化而自动失效。资本市场对利用非公开信息牟利行为的禁止,源于对市场公平性的底层维护,这一原则不会因为交易从传统证券交易所转移到链上平台而发生变化。区块链的公开透明特性,本质上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更完整、更难篡改的证据来源,而非违法者的天然庇护所。立法进程可以因利益博弈而暂缓,执法探索也会因法律要件限制而调整,但链上每一笔交易留下的痕迹都是永久的。立法决定监管边界写在哪里,执法决定现有边界能走到哪里;而区块链做的,是把所有走过的路径都完整留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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