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了?2026 年炒币、持币、挖矿的司法政策风向

CN
3 小時前

撰文:肖飒法律团队

时间进入2026年2月后,全球加密资产市场已连续多日「崩盘式」暴跌,即使是被誉为「虚拟黄金」的BTC也在连续重挫之下跌破7万美元大关,如果按照本文撰写的时间来看,自去年10月达到价格峰值以来,BTC价格已累计暴跌过半。但无论如何,短期的寒潮总会过去,加密资产市场仍会持续存在、扩大生长的趋势不会改变。

今天,飒姐团队就结合最新的一线办案经验,跟大家聊聊2026年个人在中国大陆挖矿、持币、炒币的政策风向,供伙伴们交流参考。

一、2025 年,总体司法政策风向如何?

飒姐团队在2025年的文章中就曾经分享过,关于我国司法机关处理加密资产相关的纠纷时整体出现了一些积极的政策转向趋势:

(1)不再一刀切的将合同认定为无效,而是按照固定的几个时间节点进行审查;

(2)即使认定合同无效,也不再一刀切的判决各方风险自担,而是会看双方在进行交易时,是否使用法定货币作为交易对价——如使用法定货币(主要是人民币)交易,则有一定可能要求接收方返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参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开的佟某与钱某矿机托管合同纠纷案)。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直接使用加密货币进行合同交易,我国司法机关有较大概率仍然会直接认定合同无效,损失自担(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1)京0101民初6309号案,入库编号:2023-11-2-119-001)。

总结来看,对于「挖矿」类纠纷,在2025年末,我国司法机关已经在实践中明确了几个审理要点。

首先是关于「挖矿」类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以2021年9月3日为时间节点区别对待:该时点之后订立的合同应认定无效;该时点之前的相关合同,不应简单否认其效力,应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其次是关于认定合同无效后的处理问题。以是否使用法定货币交易区别对待:如使用法定货币,综合判断各方过错后,依法判决返还比例;如使用BTC、ETH、USDT等加密货币交易,大概率判决各方损失自担。

最后是关于在合同无法履行后,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的效力的问题。以双方是否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达成明确的加密资产折价清偿金额区别对待:原则上,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主张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折算为法定货币价值予以补偿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和解协议并明确折价补偿金额后,一方当事人违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后续签订的和解协议予以司法救济。

二、2026年,司法政策变了吗?

从2025年末到2026年初,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连续针对加密资产机关释放了一系列信号,我们简要总结如下:

飒姐团队认为,上述信息能够显示出我国目前对加密资产仍处在慎重观察的阶段:在划定几个红线的基础上,并未限制个人非出于经营目的的持有和使用加密资产,但同时对于地下钱庄等利用加密资产实施犯罪活动的组织的稽查日益严密。详细如下:

(一)对于「挖矿」类行为

我国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其实从2021年开始就已经针对「挖矿」行为进行过好几轮打击,大量的「矿场」也已经在2021年后迁出了中国大陆地区,根据飒姐团队服务客户的实践经验来看,当前主要的矿场其实主要分布于中东、北美以及非洲地区,中国大陆地区的「矿场」已经日益减少。

从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近期举措来看,「挖矿」类行为并没有较大的政策变化,一但被执法机关查实,「挖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可能会产生重大财产损失,但刑事风险较低(同时还经营OTC业务等非「纯挖矿」主体除外)。

在司法实践上,各地法院对于相关纠纷仍遵循2025年以来确定的几项审查要点作出判决,变化不大。

(二)对于个人持有加密货币

飒姐团队再次强调:我国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个人持有加密货币的行为。

虽然我国已出台的多个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各种通知等经常强调加密货币交易的风险、骗局等,但这并不代表个人单纯「持有」加密资产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或犯罪。

飒姐团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大量的民众对相关法律规定仍然存在认知不明确的情况,甚至出现了丈夫疑似因其他行政违法事项被拘留后,谎称因持币/炒币遭行政处罚的荒谬案例。

而截至目前,我国并未对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改变这一现状,伙伴们应当根据官方渠道释出的信息,综合判断相关信息的真伪再作出决断。

(三)对于个人炒币行为

由于「炒币」行为本身存在多样化的特点,这种行为在中国大陆的法律风险是最复杂、最难以判断的。从当前的司法风向来看,炒合约行为在我国的红线风险较大,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炒合约也要分两块看。

对于提供合约交易的服务方(个人或公司、团队),我国部分地方司法机关曾以「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进行定性处理,少部分的案件曾被以「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调查,公开的案例较为少见。

对于单纯参与炒合约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概率较低,但实践中我们确实解除过少数案例,当事人被地方公安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调查。

结语

简言之,2026年我国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对于个人在中国大陆挖矿、持币、炒币的司法政策并无太大变动,民事司法案件甚至仍存在积极的转变信号,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利用USDT等稳定币变相资金出境、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换汇的行为属于非常明确的红线,一但触及必然产生刑事风险。

另外,飒姐团队在办案过程中还注意到,利用USDT等稳定币进行协助记性普通货物走私和偷逃税款的行为也在日益增多,结合我国今年严查涉税犯罪的大趋势,此类行为也属于明确触及红线的行为,伙伴们切忌远离。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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