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 Armstrong
Brian Armstrong|2026年07月16日 02:42
“一个自律组织 (SRO) 是一个还算合理的想法——但它通常伴随着政府的监管(金融服务领域常见的经典双重系统)。所以它往往并不能避免政府监管。 结果就是,你需要同时获得 SRO 和政府监管机构(在每个国家)的批准,而不是只需要一个。 如果我是他们(frontier labs),我会认为这就像软件行业一样,不需要 SRO 或政府监管。很难指出已经发生的巨大危害,受害者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所以为什么要围绕一个假设性问题设计监管呢?现有的法律,比如防止欺诈、在受害者受到伤害时判决赔偿(侵权法)、UDAP 法律(不公平和欺骗性行为法)等,已经提供了广泛的保护。如果某个 frontier lab 发布了一个有害的模型,这些法律可以发挥作用。更不用说收入损失——公司和消费者都不想使用一个危险的模型。 我会说,他们已经有很强的动力去成为负责任的参与者,而且他们也确实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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