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无许可网络不是合规禁区,金融机构无需自我设限

CN
2 小時前
无许可网络与金融诚信并不冲突。

撰文:Rebecca Rettig,Jito Labs 的首席运营官兼首席法务官

编译:Chopper,Foresight News

许多金融机构正在利用区块链技术中最具创新性的进步之一:无需许可的网络。 

富兰克林邓普顿自 2021 年起将其链上美国政府货币基金的官方份额登记册保存在无需许可区块链上,并于 2025 年 2 月接入了 Solana 网络。贝莱德自 2024 年 3 月起在以太坊上发行其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2025 年 1 月,阿波罗将其多元化信贷基金的代币化访问权限扩展至六个无需许可网络。几乎每周都有关于传统金融机构在无需许可网络上部署产品的公告。

然而,一些传统金融机构仍然认为无需许可的网络不可行。相反,许多银行、经纪自营商和资产管理公司正趋向于许可型网络——即由某个守门人或联盟决定谁可以验证交易、谁可以使用或参与网络以及出于何种目的的系统。这些机构目前选择许可型网络,是因为它们错误地认为他们必须这样做。这种选择的根本前提是,一组已知且经过验证的参与者是遵守金融诚信法律的前提条件,例如《银行保密法》(《银行保密法》)及其反洗钱(AML)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的要求,以及美国的制裁法。 

简而言之,机构的合规部门认为无需许可网络与《银行保密法》和制裁法是不可调和的。

我们的新论文《无需许可网络与金融诚信的兼容性:金融机构实用指南》(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7343938)阐明,金融机构可以在无需许可区块链网络上构建和交易。对金融诚信法律的担忧不应阻碍这种使用,而且在现行法律下这些问题今天就可以得到解决。机构可以通过适当的、基于风险的合规框架来履行其义务,将控制措施置于机构运营的层面。

金融机构无需具备任何前提条件——无论是监管方面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即可拥有、审查或控制其金融交易及其相关信息传输所依赖的底层基础设施。事实上,监管机构已明确认识到,金融机构可以使其金融诚信合规计划适应无需许可等技术创新。

金融诚信法律的要求

《银行保密法》和制裁法律要求金融机构对风险拥有合理控制,并实施控制措施以缓解此类风险。它们并不要求完全消除风险,这是一个不可能达到的门槛。

根据《银行保密法》,金融机构的反洗钱 / 反恐融资计划必须侧重于发现、记录和威慑非法金融活动。这些计划并非旨在全面防止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它们也做不到。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和 FinCEN 已明确表示,金融诚信的关键在于「合理设计」的 AML 计划,其中包括「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流程」。

FinCEN 在其 2020 年 8 月的执法声明中更直白地阐述了这一点,将其对《银行保密法》执法的态度描述为并非「抓把柄」游戏。财政部关于去风险化的报告直接回应了这种潜在的担忧,指出虽然银行认为银行控制中的任何失败都会使其面临巨额罚款,但监管机构指出此类罚款很少见,且通常是在整个反洗钱 / 反恐融资计划崩溃之后,而非基于风险的方法有时会产生的有限缺陷。

制裁制度也遵循类似的逻辑。OFAC 的合规承诺框架确定了有效的基于风险的制裁合规计划的五个基本组成部分:管理层承诺、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与审计、以及培训。

OFAC 根据机构的规模、产品、客户和地理范围来调整其对实施情况的期望。

《经济制裁执法指南》在机构决定如何处理明显违规时,会权衡故意性、对行为的知晓程度、对制裁目标的损害以及合规计划的充分性。

各机构各自的执法制度和历史支持「风险平衡而非零容忍」的方法。FinCEN 和 OFAC 将执法重点放在合理可知的系统性缺陷上,而非孤立的失误。这一立场直接关系到机构对无需许可网络提出的无意违规担忧。

反洗钱 / 反恐融资和制裁机制都要求采取与已识别风险相称的控制措施,而金融机构可以在无需许可的网络上实现这一点。任何轻微的或无意的违反这些机制的行为都不应给金融机构带来风险。

无意的、间接的互动不构成制裁违规

金融机构应将无需许可网络的使用理解为类似于基础设施的使用,就像它们对待公共互联网和电话网络一样。这两种系统都是共享系统,他们既不了解也不审查其他用户和运营商。因此,他们应据此调整其合规策略。 

相反,金融机构不愿参与无需许可的网络,主要原因是担心无意中或不知情地与受制裁或非法行为者进行互动——例如,向受制裁的行为者运营的验证者支付网络费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受制裁的行为者进行交易,或者接收或交易可能在其历史上的某个时候接触过非法行为者的加密资产。

但是,与受制裁司法管辖区的验证者或其他网络参与者发生的无意、不知情的互动,并非制裁法律旨在处理的活动类型。这种担忧比地理范围更广,因为验证者可以是任何地方的指定人员:该机构并未选择、与其签订合同、向其出口产品、为其提供资金或以其他方式与其进行任何交易,而费用则通过适用于网络所有用户的相同规则到达该机构。

监管机构已确认这一点。例如,2025 年 11 月,OCC 通过发布解释性函件 1186 回应了这一担忧,确认银行可以在区块链网络上支付网络费用,并可以作为本金持有支付这些费用所需的加密资产。该函件依据 2021 年 1 月的解释性函件 1174 进行推理,其中 OCC 得出结论,银行可以通过充当节点来验证、存储和记录支付交易。接受支付给节点的费用是该结论的必然结果。该函件以以太坊区块链为例,这是一个无需许可网络,其协议以伪随机方式选择验证者。这一系列函件均未区分许可型网络和无需许可网络。

当机构通过无需许可的网络提交交易时,协议会将包含该交易的区块的提议权分配给一个唯一的验证者,通常是伪随机分配,且与验证者的质押成正比。协议定义的规则会根据网络需求和交易消耗的计算资源来设定手续费。因此,机构无法选择处理其交易的验证者,也无法就手续费进行协商,更无法在交易前后得知验证者的身份。网络上的其他所有用户都遵循相同的规则进行交易。

如上所述,这与电子邮件发送者与承载消息的路由器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或呼叫者与完成通话的交换机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有些相似。一家美国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协议数据包经过受制裁司法管辖区的基础设施,不会因此被视为违反制裁:同样的分析方法也适用于无需许可的网络共识层,即中立的、协议介导的传输。这一区别已编入《银行保密法》自身的监管定义中,该定义明确排除了那些「仅提供货币传输者用于支持货币传输服务的交付、通信或网络接入服务」的人。《银行保密法》还将中立承载与交易区分开来,制裁分析也基于这种关系的同一特征,即不存在选择、指导或交易。

尽管在无需许可网络上交易的机构确实与其未筛选的运营者有一些接触,但这种接触与制裁法律所监管的不同:在后一种情况下,没有任何一方选择了另一方。换个角度看,在 OFAC 发布《虚拟货币行业制裁合规指南》近五年以来,没有任何执法行动是基于验证者提议了一个恰好包含受制裁方交易的区块,也没有任何执法行动是基于市场参与者支付协议级费用。

隐私与合规是兼容的

机构提出的第二个担忧是隐私:银行能否在公共账本上交易而不将其客户头寸、交易对手和策略暴露给竞争对手?

早期支持无需许可账本的理由是将其完全透明作为合规保障。金融诚信需要更窄的东西:必要信息能够被机构、其交易对手及其监管者或监督者验证。密码学已经足够先进,机构可以在不公开证明数据的情况下证明与合规相关的命题例如,证明交易对手不在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 名单)内,或者证明储备金超过负债,而无需披露账簿和交易对手的身份。来源证明允许一方证明资产从未来自已识别的非法集合,而不暴露其交易图。保密转账设计对账本上的金额和余额进行加密,同时保留机构可以向审查员提供的查看密钥。

这些密码学技术的进步共同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比封闭系统更高的安全性保障。而且,它完全不给竞争对手任何可乘之机,这使得隐私不再是阻碍人们构建无需许可网络的理由。

这些技术中有些已经投入生产,有些仍处于研发阶段。地址轮换和账户抽象已投入生产,同时投入生产的还有综合托管和分层托管结构,这些结构可以将客户层面的详细信息从账本中移除;以及用于在链上转账的同时传输旅行规则数据的消息协议。虽然使用审计密钥的保密转账功能已经上线,但目前在机构层面上的应用仍然有限。未经授权状态证明和针对指定数据集的溯源证明仍处于试点测试和研究阶段。然而,解决方案确实存在:例如,Privacy Cash 是一种基于以太坊和 Solana 的隐私协议,它使用零知识证明来实现保密转账和兑换。 

无需许可网络的风险管理框架

我们提出了适应无需许可网络活动的金融诚信计划的九个组成部分:适用于机构客户和交易对手的交易级控制,其形式与今天大致相同;以及针对基础设施本身的网络级控制。

这些控制措施不需要识别验证者、与协议签订服务级别协议,也不需要向守门人申请成员资格,而许可型网络的其他一些特性却并非如此:目前的金融诚信法律并没有要求这些。 

拟议框架也与近期美国立法《GENIUS 法案》一致。GENIUS 同样采用了一种框架,其中反洗钱 / 反恐融资和制裁控制位于应用层,由了解客户信息并控制资产的实体运营。《GENIUS 法案》要求获准发行支付稳定币的机构证明其存在反洗钱和制裁合规计划,并保持执行冻结或销毁流通稳定币合法指令的技术能力。 这些义务针对发行机构,而非稳定币流通的无需许可网络。

总结

上一代人,受监管的金融机构面对的是一个开放的、全球性的、无需许可的网络,任何人都可以加入,并且承载着合法和非法用户的流量。这些机构将业务迁移到互联网的开放协议上,并在应用层构建了控制机制。如今,对于无需许可的网络,也可以采取同样的做法。

回避无需许可的网络并非金融诚信策略;这实际上是放弃了美国金融机构在构建稳健、数据丰富且基于风险的美元金融体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无论美国金融机构是否参与,无需许可网络上的美元交易活动已经发生并将继续进行。美国金融执法的效力取决于对资金流动的监控,而金融诚信法律的架构——包括其执行和监管——则依赖于美国金融机构对其被要求监控的活动进行观察。基于对相关法律的误解或对监管机构过往立场的担忧而放弃参与无需许可网络带来的创新和益处,会不必要地限制传统金融机构在满足客户需求方面的选择。 

免责声明: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的立场和观点。本文章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用户与作者之间的任何争议,与本平台无关。如网页中刊载的文章或图片涉及侵权,请提供相关的权利证明和身份证明发送邮件到support@aicoin.com,本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将会进行核查。

分享至:
APP下載

X

Telegram

Facebook

Reddit

複製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