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突破!数字藏品法律定性+行业新规,影响每一位参与者

CN
5 小時前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藏品作为融合文化价值、技术创新与投资属性的新型数字资产,同时依托非同质化代币(NFT)技术实现的唯一性、可追溯性特征,成为数字经济领域的新热点。


近日,温州数据资源法庭作为全国首家以“数据资源”命名的专业法庭,其对数字藏品法律属性的开创性司法认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国内首部区块链×NFT数字藏品标准的出台,则标志着行业规范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飒姐团队将结合上述司法实践与行业标准,系统分析数字藏品的法律属性,全面梳理交易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为市场主体合规运营、投资者权益保护及监管体系完善提供法律视角的思考与建议。


此前,我国法律未对数字藏品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存在“物权客体说”“知识产权客体说”“虚拟财产说”等多种争议。温州数据资源法庭作为全国首家以“数据资源”命名的专业法庭,在相关案件审理中作出的开创性认定,为数字藏品法律属性界定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A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数字藏品的出售、收藏及二手交易,2022年6月,陈某某通过该公司运营的平台注册账号并实名认证,累计充值54428元购买数字藏品。2022年9月,A公司发布藏品分红公告,一个月后又发布清退公告,提出按首发价的30%向用户退款,陈某某不同意该退款方案,引发纠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围绕数字藏品的法律属性、交易合同效力及退款方案的合法性展开审查,形成了三项关键认定:第一,确认数字藏品具有交换价值,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数字资产。


法院认为,数字藏品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唯一性和可追溯性,用户通过合法交易取得的数字藏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如观赏、收藏),更形成了市场认可的交换价值。


本案中A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发售数字藏品,用户自愿出资购买,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交易关系,数字藏品作为交易标的,其财产利益应受法律保护。这一认定突破了“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交换价值”的传统争议,明确了数字藏品的财产属性。


第二,认定数字藏品交易合同的效力需以合法性为前提。


法院指出,A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数字藏品相关服务,其发售数字藏品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用户与平台之间的注册协议、交易规则等构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


同时强调,数字藏品交易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金融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三,明确平台单方变更交易规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A公司在用户购买数字藏品后,未经协商一致即发布清退公告,以远低于用户购买价的标准退款,属于单方变更合同主要内容的行为,构成违约。


用户有权选择接受退款或要求平台继续履行合同,平台不能以行业风险为由单方免除自身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这一认定与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全国首例NFT数字藏品侵权案中的观点形成呼应,后者明确数字藏品作为“新型数字出版物”,其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共同构建起数字藏品“虚拟财产属性+知识产权保护”的双重法律保护框架。 


近日,智合标准中心组织起草的国内首部区块链知识产权系列标准,其中《基于区块链的NFT数字藏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作为国内首部NFT数字藏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覆盖“选链-审查-确权-授权-流转-维权-终止”全流程管理要求,提供规范化、可落地的数字藏品知识产权管理工具,推动NFT数字藏品行业在合规框架下高质量发展。其七大关键环节,形成了系统化的管理要求:


标准明确数字藏品交易应选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区块链基础设施,确保链上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禁止使用匿名区块链进行交易,防范洗钱、非法集资等风险。


要求平台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前置审查机制,铸造者需提供作品权属证明或合法授权文件,平台应对数字藏品的原创性、合法性进行审核,避免侵权作品上线。同时,鼓励通过区块链存证方式完成数字藏品的权利确权,明确权利归属。


规范了数字藏品的授权模式,明确铸造者与平台、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要求授权文件明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收益分配等核心条款。在流转环节,强调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禁止通过洗售交易、虚假宣传等方式操纵价格。


建立了数字藏品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机制,平台应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下架等必要措施。同时,明确数字藏品交易终止的条件与流程,保障用户在平台停运、藏品下架等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同步发布的《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存证管理规范》作为配套标准,为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存证提供了全流程操作指引,涵盖文字、音视频、AI生成作品等全品类IP,与数字藏品标准形成协同互补,构建起“存证-确权-授权-流转-维权”的完整合规体系。


尽管司法认定明确了法律属性,行业标准划定了合规路径,但数字藏品交易仍面临多重法律风险。结合司法实践与行业乱象,以下核心风险需重点防范:


知识产权侵权是数字藏品交易中最常见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是未经授权铸造发行,部分平台或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作品铸造为数字藏品出售,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胖虎打疫苗”NFT侵权案中,被告平台因允许用户上传侵权作品被判赔偿损失;


二是超出授权范围使用,铸造者虽获得部分授权,但超出约定范围发行数字藏品或进行商业利用;


三是衍生作品侵权,对他人作品进行简单修改后铸造为数字藏品,涉嫌侵犯改编权。


部分平台违规开展数字藏品交易,涉嫌非法经营。典型表现包括:


一是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展交易活动,根据相关规定,数字藏品交易涉及网络文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等,平台需取得相应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运营可能构成非法经营;


二是变相开展二级市场交易,通过“转赠”“寄售”等名义规避监管,形成集中交易市场,涉嫌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规定;


三是批量发行同质化藏品,削弱数字藏品的非同质化属性,通过自买自卖、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价格,浙江某NFT平台即因上述行为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办。


此外,部分平台将数字藏品与金融产品挂钩,推出“质押融资”“分红返利”“定期收益”等服务,实质上是变相发行金融产品,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


数字藏品交易依赖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与交易服务,平台的履约能力直接影响用户权益:


一是平台单方面变更交易规则,如擅自修改藏品属性、关闭交易功能、降低退款标准等,构成合同违约,如前述温州数据资源法庭审理的案件中,A公司单方面按30%首发价退款的行为即被认定为违约;


二是平台运营不善或恶意跑路,导致用户无法提取数字藏品或提现,造成财产损失;


三是平台技术故障导致藏品丢失、被盗,或因黑客攻击造成数据泄露,侵害用户财产权与隐私权。


司法+标准的双突破,二者共同推动数字藏品行业从无序探索走向规范发展。但飒姐团队仍建议:


对于创作者和权利人:应通过区块链存证等方式完成作品确权,明确授权范围与期限;选择合规平台发行数字藏品,签订规范的授权协议;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权。


对于投资者和用户: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平台交易;仔细阅读平台交易规则与风险提示,避免参与高风险炒作;保护个人账号与身份信息,不随意泄露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理性看待数字藏品价值,不盲目跟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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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双突破!数字藏品法律定性+行业新规,影响每一位参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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