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十数据|2026年06月05日 09:21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的省级和直辖市政府牵头风险化解工作,并与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地方政府需迅速清查风险敞口,制定基于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化解方案,包括资产回收、资产核实与分配/返还,同时避免形成公共资源支持的预期。风险处置应在地方机制内进行,并积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包括执法和处罚工作。对于一个实际控制人跨区域控制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况,原则上由以下顺序确定牵头责任:总部注册地、核心企业企业所得税缴纳地、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利用私募基金不当举债化解债务或处置问题企业,以防止形成新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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