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十数据
金十数据|2026年05月29日 08:20
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指导意见,推动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化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电子化市场的角色:主要用于承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目录中框架协议项下的二次交易;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可用于小额非目录商品的采购,但不得强制采购人通过电子化市场进行购买。省级财政部门需协调区域电子化市场建设,建立管理制度,指定管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受托机构),聘请第三方提供运营、维护和价格监测服务,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电子化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平台建设、运营和维护,起草服务协议,完善商品参考价格形成机制,并提供基本交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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