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很多小伙伴还在质疑的时候,又有网友爆出了2026年3月11日 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经受的一起通过 VPN 翻墙处罚的案例,违反的也是 1996年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这次是违反的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和上一次相比多了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条,处罚是 500 元让人民币,高于上一个案例的 200 元人民币。
第八条第一款: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今天很多小伙伴都在说,如果你只是翻墙没有做“反动”的事情一般来说是不会被处理的,这点我是非常同意的,毕竟目前的警力有限,不会对所有翻墙的用户处罚,也罚不过来。
但法律未必是为了现在就惩罚你的,而是在未来如果有问题,可以有处罚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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