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 NFT 数字藏品平台涉刑案件的完整办案复盘

CN
4小时前

撰文:许倩、段泽宇

引言 | 当新兴业态遭遇传统刑法

近两年,虚拟货币、NFT、数字藏品相关案件,已从早期的行政合规风险,逐步演变为刑事风险高发领域。

在实践中,大量案件在立案初期即被直接定性为「诈骗」。但随着案件进入证据审查与构成要件分析阶段,往往会发现:表象之下,仍存在较大的辩护空间。

本文以曼昆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一起NFT数字藏品平台涉刑案件为样本,系统复盘案件从定性争议、证据拆解到最终取得不起诉决定的全过程,并提炼其中可复用、可迁移的实务方法论,供法律同仁参考。

案件定性之辩:是「诈骗」,还是「宣传失控」?

(一)基本事实:一次失败的营销,触发刑事立案

2022年,某数字藏品平台为提升销量,推出营销活动并对外宣传称:

「藏品销售收入将进入奖池并按规则分配,奖池金额预计不低于100万元。」

活动结束后,受市场环境变化及销售不及预期影响,实际可分配奖池金额仅为数万元。部分投入较多的用户认为平台存在欺骗行为,继而集中投诉举报。

公安机关介入后,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二)律师的初步判断:三个区别于典型诈骗的关键信号

在系统阅卷与事实梳理后,律师团队迅速提炼出本案与传统诈骗案件明显不同的三点特征:

  • 商业行为真实存在

平台并非空壳运作,数字藏品来源合法、真实发行、可交易,且平台在案发前后均保持实际运营状态。

  • 宣传用语存在模糊,但并未虚构项目本身

宣传中使用了「预计」等具有未来性、预期性的表述,但未捏造不存在的项目、规则或收益模式。

  • 结果严重,但更像商业冒进而非非法占有

用户损失客观存在,但结合整体行为模式,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更接近对市场判断过于乐观,而非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基于上述判断,律师团队对案件作出核心定性结论:

本案更接近「宣传失控型风险」,而非「诈骗型犯罪」。

这一判断,成为后续全部辩护工作的起点和逻辑基石。

辩护核心:不纠缠「结果」,而是拆解「构成要件」

在涉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类案件中,辩护容易陷入围绕「是否骗钱」的情绪化争论。但在刑事审查逻辑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并非结果本身,而是构成要件是否被证据完整证明。

基于这一认识,律师团队将全部工作聚焦于以下三个法律问题——

这也是我们在同类案件中反复使用的一套「核心拆解路径」。

(一)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辩护焦点

涉案资金是否被非法占有、转移或个人处分?

证据组织路径

  • 调取并展示平台长达一年的真实运营记录,包括人力、技术、服务器等持续性投入;

  • 提供完整的公司账户资金流水,证明销售收入主要用于平台经营,未出现个人挥霍、抽逃、隐匿资金情形;

  • 呈现活动结束后平台仍在推进后续运营及用户沟通、补偿方案的客观事实。

结论

全部客观行为均指向「持续经营目的」,而非「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步,直接动摇了诈骗罪成立的根基。

(二)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辩护焦点

「预计不低于100万元」,究竟是虚假承诺,还是商业预期表达?

证据组织路径

  • 调取平台前期市场分析资料,证明「100万元」系基于当时市场热度作出的预测,并非凭空编造;

  • 对比同期行业内类似营销活动,说明「预计」表述在行业中具有一定普遍性;

  • 强调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负责人在宣传时,明知该金额绝无实现可能。

结论

该行为更符合夸大宣传或民事、行政层面的不当宣传情形,尚未达到刑事诈骗所要求的「虚构根本不存在事实」的证明标准。

(三)用户损失,是否直接由「欺骗行为」所致?

辩护焦点

用户购买藏品,是因陷入错误认识,还是基于对藏品价值及市场风险的综合判断?

证据组织路径

  • 指出用户协议中已明确提示数字藏品价格波动及市场风险;

  • 展示部分用户在活动后期、奖池金额明显不足时仍继续参与交易的事实,反映投机因素的存在;

  • 论证市场行情急剧变化,是损失形成的重要外部原因。

结论

难以建立完整的刑法因果链条:

「欺骗行为 → 错误认识 → 财产处分 → 非法占有」。

用户损失系多重商业与市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延伸思考】刑事诈骗、行政违法与民事欺诈的边界

本案的实质争议,落点在刑法谦抑性原则的适用。律师的核心工作,是完成一次精准的「法律定性迁移」:

  • 刑事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根本性事实;

  • 行政违法(虚假宣传):为促成交易进行夸大、误导性表述;

  • 民事欺诈:使相对方陷入错误认识的不实陈述。

成功的刑事辩护,往往不是否认问题,而是把问题放回应当适用的法律轨道。

黄金阶段与致胜动作:审查起诉阶段的方法论

(一)为什么说审查起诉阶段是「黄金窗口」?

律师介入时,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此阶段具有三个显著优势:

  • 侦查卷宗已基本固定,可全面评估证据结构;

  • 检察官尚在独立审查、形成心证阶段;

  • 案件定性仍存在实质调整空间。

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一套不同于《起诉意见书》的、逻辑自洽的案件分析框架。

(二)战术重心:重构证据评价顺序

阅卷后发现,侦查机关存在「重结果、轻动机;重言词、轻客观」的倾向。

据此,辩护策略转向对证据结构的系统重组:

  • 优先论证主观目的是否成立;

  • 以资金流水、运营记录等客观证据,对抗「感觉被骗」的言词证据;

  • 最后再评价损失结果,并将其置于市场环境背景下解读。

这一调整,本质上是在引导检察官用另一套逻辑重新「计算」案件。

(三)关键工具:一份「可直接被采纳」的不起诉意见书

本案提交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其价值不在于篇幅,而在于写作思路:

  • 每一处事实指控,均对应明确证据页码;

  • 每一个法律结论,均回归构成要件分析;

  • 每一个行业争议点,均提供「非刑事化」的解决路径。

这份意见书的目标,并非单纯说服,而是降低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判断成本。

(四)风险闭环:不起诉之后的延伸处理

不起诉并非终点。律师团队同步协助客户完成风险延伸管理:

  • 行政层面:就宣传用语问题,提前准备整改方案与申辩思路;

  • 民事层面:制定分级用户沟通与补偿预案,避免矛盾外溢为群体性诉讼。

真正有效的风险化解,应当实现:刑事阻断、行政缓和、民事消化。

案件结果:在两次退侦后走向不起诉

在持续、专业的沟通下,本案先后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退侦」本身,已表明原有定性和证据结构难以支撑起诉。

最终,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四款,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给法律同仁的三点核心启示

  • 新兴领域案件,本质是「定性之战」

律师要争夺的,是案件被放入哪一个法律叙事框架。

  • 构成要件是最清晰的作战地图

与其纠缠事实情绪,不如围绕构成要件组织证据。

  • 审查起诉阶段,是影响案件走向的中枢战场

一份站在检察官视角撰写的高质量法律意见书,往往是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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