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程师与183枚比特币案真相

CN
5小时前

东八区时间2024年5月至2026年1月,一名深圳网络安全工程师因持有并交易比特币,被多地警方立案调查、跨区域协作办案,案件在一年多时间里不断反转。最初,张家界警方根据匿名举报,将案件定性为网络赌博,随后以“开设赌场”对当事人李东(化名)发起侦查并扣押其名下比特币;而到2026年1月,河南长葛市法院开庭时,指控已变为“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比特币则被视为涉嫌犯罪所得予以扣押。期间,警方先后在两地共扣押183枚比特币,按案发时认定价值合计逾8000万元人民币,并对应检方指控的3550万余元赌博网站代理返佣资金,完成了从“赌博案”到“盗窃案”的叙事重构。围绕这183枚比特币和背后庞大资金,核心悬疑也随之浮现:李东通过程序漏洞从境外赌博网站拿走返佣资金,在技术社群眼中或许更接近“黑客赏金”或漏洞利用收益,但在办案机关与检方视角下,却被推向“盗窃犯罪”的法律框架,两种截然不同的叙述,正在庭审与舆论场中激烈碰撞。

从匿名举报到两地扣押183枚比特币

案件的公开时间线始于2024年5月。彼时,张家界警方接获匿名举报,以网络赌博线索立案侦查,将矛头对准一批涉嫌通过境外平台牟利的技术人员和代理。到了2024年9月,侦查重心进一步聚焦到深圳工程师李东身上,张家界警方以“开设赌场”名义对其进行传唤,并在同步展开的财产调查中,锁定其名下持有的比特币资产。在这次行动中,警方扣押了103枚比特币,按当时价格折算,价值约4961万元人民币,成为此案最早被公开确认的一笔加密资产扣押记录。

此后,河南长葛方面的侦办力量介入,围绕同一资金来源展开追踪。根据公开信息,长葛警方又在相关钱包与账户中查扣了约80枚比特币,价值超4000万元人民币,使得案件中被扣押的比特币总量达到183枚,总价值被认定为逾8000万元。从地域分布看,这一串行动跨越湖南、河南与广东等地,体现出典型的多地警方协作特征:线索发端于张家界,资金链条延伸经由网络支付与数字资产,再在长葛侦查机关手中被补全,直至比特币成为证据链中的核心标的。也正因为这一点,183枚比特币不只是一个惊人的资产数字,更是侦查机关在案件定性上施力的支点:它既是追踪资金流向的抓手,也是日后在法庭上证明“犯罪所得”的重点对象。

赌博网站漏洞资金:战利品还是盗窃所得

围绕这批被扣押的比特币,其源头指向的是一笔数字化的灰色流水。检方与警方的说法,是李东被指通过技术手段,利用某境外赌博网站的程序漏洞,获取了平台原本用于发放给代理的返佣资金,数额被认定为3550万余元人民币。在技术细节未被全面公开的前提下,案卷中呈现的框架是:网站系统存在逻辑缺陷,李东通过程序介入或脚本调用,将应当进入平台或代理账户的返点和返佣,转移至自身控制的账户,随后部分资金被兑换成比特币并转入个人钱包。

这一指控触发了舆论与辩护方的集中质疑。支持辩方的观点认为,在网络安全与漏洞奖励的行业语境下,利用系统漏洞获取资金未必天然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盗窃”,关键在于平台授权边界、使用规则以及双方是否存在某种默认或约定机制。一部分法律与技术观察者强调,传统盗窃罪往往围绕“秘密窃取、占有他人财物”的经典场景构建,而在代码世界中,调用公开接口、触发系统逻辑缺陷,是否应被一刀切纳入“窃取”,仍有争议空间。与此相对,检方则将这一系列操作视作对平台资金池的恶意侵占,认为李东在主观上明知并利用了漏洞,客观上造成了平台巨额资金流失,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

更具张力的是,这一争议叠加了赌博平台本身的灰色属性。涉案网站被界定为网络赌博平台,其运营合法性本身就站在法律红线之外。在这样的前提下,平台是否还能在刑法意义上享有“被害人”的完整地位,引发社会讨论。有评论指出,当一个违法运营的赌博平台成为公诉书中的“被害对象”,司法在事实认定与价值判断上不可避免地面临双重尺度:一方面要打击通过技术手段攫取平台资金的行为,另一方面又要认识到平台本身同样在大规模非法牟利。这种复杂性,使得“漏洞利用究竟是战利品式的黑客赏金,还是必须以盗窃罪名打击的犯罪所得”这一问题,远超出单一案件,映照出网络空间灰色经济与刑法介入边界的长期争论。

从开设赌场到盗窃罪:罪名翻转背后的法律与观感

随着侦查推进,李东案的罪名路径发生了显著的转折。案件最初以网络赌博为切入点,张家界方面对其做出的初步指控,是将其视作参与赌博平台运营与引流的角色,以“开设赌场”的思路展开调查。这一阶段的逻辑,是把李东放在平台生态的一环:通过技术或推广手段参与非法赌博的组织与经营。然而,当案件移交并由长葛方面主导起诉时,指控框架已出现明显重构,检方最终在2026年1月向长葛市法院提起公诉时,以“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核心指控,彻底将李东从“疑似赌博运营方”的角色,转化为“侵占平台资金与数据的攻击者”。

这一转向,在量刑预期与社会观感上都极具冲击力。如果沿着“开设赌场”思路推进,公众对案件的直觉往往是技术人员深度介入非法赌博产业链,而当指控重心转为“盗窃平台资金、侵害公民信息”,李东则被投射为同时侵犯财产权与个人信息安全的多重犯罪主体。尤其在检方指控中,除资金部分外,还包含了其“窃取184万余名中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试图勾勒出一个大规模数据抓取与利用的图景。然而,从目前公开材料看,这一指控在数据来源、获取方式与实际用途等关键环节,仍存在一定信息空白,令外界难以完整还原其与赌博返佣资金之间的因果链条:个人信息是为实施资金操作而获取,还是源自其他技术行为;数据抓取与比特币资产兑换之间的关系是否被充分证明,都成为观察者关注的疑点。

在法律操作层面,从“参与赌博经营”到“侵占与盗取资金、侵犯个人信息”的指控转换,也意味着办案机关对行为本质做出了重新定性,这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区间以及公众对技术行为的道德评价。一部分舆论认为,这种后期重构式的罪名调整,折射出在新型网络案件中,侦查与起诉机关在如何“安放”技术行为上的困惑:是将其嵌入既有的赌博、诈骗、非法经营条款,还是主动扩展传统盗窃与信息犯罪的适用边界。

个人钱包里的比特币与持币者的隐形风险

如果说罪名的变化折射出的是司法系统对技术行为的再定位,那么那183枚比特币,则集中体现了加密资产在中国语境下的法律命运。根据案情披露,涉案资金在经由赌博平台、代理返佣账户等多重路径流转后,部分被用于购买比特币,并分批转入李东控制的个人钱包。这些被视作资金“沉淀地”的地址,随即在侦查中被重点追查,最终成为警方扣押行动的直接目标。张家界与长葛先后扣押的103枚与约80枚比特币,正是从这些钱包中被统一归入“涉案资产”予以控制。

在当前国内监管与司法实践中,一旦加密资产与涉嫌犯罪的资金链条产生关联,便极有可能在整体上被视作赃款处理。这种“账户与资产一体化”推定,在传统银行账户冻结中已屡见不鲜,而迁移到链上资产时,风险边界对普通持币者而言更为模糊。对于像李东这样既从事网络安全、又有链上资产配置的技术从业者,一旦其部分资金来源被指涉嫌违法,整个钱包乃至与之相关的更大范围链上资产,都可能面临被纳入“涉嫌犯罪所得”池子的风险。

这种现实延伸出更广泛的不安:在技术圈与量化交易群体中,许多人习惯将工作收入、副业收益以及投资回报汇聚在同一批地址或钱包中,资金来源呈现高度混合状态。一旦某一笔流入在司法视角下被打上“来源可疑”的标签,普通持币者往往缺乏足够的证据与合规留痕,去精细区分哪些币与特定行为直接相关,哪些则源于长期积累。李东案中,比特币从个人财富载体,迅速被翻转为“案件核心物证”,这种角色变化本身,就让不少技术从业者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自身脆弱性:在链上,身份与资产被高度绑定,当执法逻辑将“技术操作+资产沉淀”视作整体犯罪链条的一部分时,如何证明“清白资产”与“争议资产”的边界,成为一个尚未有成熟答案的社会问题。

庭审攻防:无罪辩护与模糊地带的拉扯

2026年1月,案件走到公众视野的制高点——长葛市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公开报道,在这场庭审中,检方围绕“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搭建起起诉框架,试图向法庭与旁听者展示一条完整链条:李东通过技术手段,秘密窃取赌博平台本应发放给代理的返佣资金3550余万元,并在过程中非法获取并利用了184万余名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随后将部分犯罪所得兑换并转移为比特币,以掩饰资金来源和归属。在这一叙事之下,183枚比特币构成了资金去向与行为定性的关键支点,被用来支撑“主观故意明显、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公诉立场。

与之对峙的是辩护团队的无罪辩护思路。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提出,对“盗窃”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两项指控均不予认可,核心焦点集中在两个层面:其一,漏洞利用的法律属性究竟为何,李东是否在技术操作中突破了事先明确的授权边界,还是仅仅在既有系统规则下触发了平台自身的设计缺陷;其二,被害对象的认定是否合理,一个本身从事高风险乃至非法业务的赌博平台,是否可以在刑法框架中完全享有与合规主体同等的被害人地位。辩方据此质疑,将平台资金变化简单归类为“盗窃”,是否忽略了平台在灰色地带运营的背景,以及其对自身系统安全与风控义务的长期缺失。

庭外舆论则从更宏观的角度,讨论这起案件所暴露出的司法模糊地带。一方面,在网络安全圈,黑客行为与数据抓取在实践中高度多样,从传统意义上的恶意入侵与勒索,到行业内相对常见的漏洞验证、接口调用、数据分析,行为谱系极其宽广;另一方面,在加密资产世界,法币资金与数字资产之间的转换,本身就是许多技术从业者与投资者的日常操作。当前司法实践在这两个领域尚缺乏统一、细致的标准,使得不少技术行为一旦与敏感平台或灰色资金相交织,就容易被整体纳入“犯罪链条”。李东案的庭审攻防,某种意义上正是一场关于边界的拉扯:什么样的漏洞利用应当被刑法严格规制,什么样的数据抓取构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实质性侵害,又在何种条件下,链上资产转换会被视作“洗钱”与“掩饰犯罪所得”的工具,这些问题在现有规则中都远未得到完整回答。

一个工程师案牵出的加密执法样本

从匿名举报到多地立案,从“开设赌场”到“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再到两地合计扣押183枚比特币、总价值逾8000万元的资产控制,这起围绕深圳工程师李东展开的案件,已经远远超出一宗个案的范畴。它在罪名认定、多地协作以及加密资产处置上的每一次调整,实际上都为观察中国在新型网络与加密案件上的执法路径,提供了一个鲜活样本:办案机关如何串联技术行为与资金流向,如何在跨区域链路中协调权责,如何将链上资产纳入传统刑事诉讼的证据与财产处置体系,均在此案中有所体现。

展望未来,网络安全、黑客行为与加密资产相关案件只会越来越多,司法如何在打击犯罪与保护技术创新之间找到平衡,将成为贯穿整个行业的主线。一方面,面对以技术手段侵害财产权与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刑法的介入是必要且正当的;另一方面,如果司法过度依赖事后结果与资金规模来回溯性定义“犯罪”,而缺乏对技术细节、行业惯例与授权边界的精细考量,势必会对正当的安全研究、漏洞披露、数据分析乃至合规的加密资产配置产生寒蝉效应。

对于国内的加密资产持有者与技术从业者而言,这起案件释放的一个明确信号,是“资产来源证明”与“合规留痕”将越来越成为自我保护的关键。无论是参与安全测试、量化交易,还是在多个平台之间搬砖套利,将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资金混合沉淀在少数几个钱包中,都会在潜在的司法审查中放大风险。如何在日常操作中保留足够的转账记录、合同凭证、税务与收入证明,尽可能为每一笔资金留下一条可以被还原的链路,将是未来每一个与数字资产打交道的人,不得不正视的现实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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