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最近在飓风现金案中针对加密货币混合服务开发者罗曼·斯托姆和罗曼·谢梅诺夫的法律提交中表示,成为货币传输者并不意味着自动拥有对资金的“控制”。这一主张依赖于美国法典(U.S.C.)第18章第1960节。实质上,美国法典第18章第1960节涉及对从事货币传输的企业的监管。
检察官辩称,“转移”一词的本质并不需要对被移动或转移的物品“控制”。律师们写道:“例如,USB数据线从一个设备传输数据到另一个设备,煎锅将热量从炉子传输到锅中的食物。尽管这两种情况都不涉及对被转移物品的‘控制’。”
美国法典第18章第1960节。
许多加密货币支持者在社交媒体上辩称,检察官的比较不足,因为与USB数据线或煎锅等惰性工具不同,货币传输者积极监督金融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对“转移”的解释仅仅是简单地移动物品而不控制,过于宽泛且极不清晰,可能包括一系列与金融交易的监管和法律框架不符的活动。
将定义扩展到包括被动的、非控制性的转移,削弱了货币传输者积极监控的具体法律要求。“这……不太好”,X账户的比特币罗斯巴德发帖说。“来自飓风现金案。他们对货币传输的广泛定义几乎包括了一切,无论资金是否曾不在用户的控制之下。对于比特币的未来来说,这一点至关重要。”
另一位个人写道:
这一定义如此宽泛,以至于如果你通过USB数据线将冷钱包连接到电脑,而该数据线又连接到煎锅,那么煎锅将构成一个金融机构。
司法部的解释在周末引发了社交媒体上的广泛批评。“新的、极度过度的‘货币传输者’定义刚刚出炉”,前比特币开发者杰夫·加齐克评论道。其他人发布了煎锅和电脑数据线的图片,取笑检察官的论点。“你用那根以太网电缆有货币传输者许可证吗,匿名者?”X账户Pledditor嘲讽道。
“每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都是货币传输者,”另一位个人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表示。“灰狗客运公司是货币传输者。每部手机都是货币传输者。每辆汽车都是货币传输者。是时候摧毁这种广泛存在的物质经济了。”
其他人认为这种广泛解释削弱了法规的目的,即确保责任和防止对货币传输服务的犯罪滥用,使其在执法和适用方面产生了歧义。司法部论点中使用的定义与当前已确立的货币传输服务的含义相矛盾。
随着加密社区在这一案件中应对司法部对货币传输立场的影响,这种更广泛的解释带来了重大挑战。如果法院维持这一广泛的定义,它可能会开创一个先例,不仅影响飓风现金,而且可能影响整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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