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要点:
- 台湾于6月30日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法》,使金融监督委员会(FSC)成为唯一的加密监管机构。
- 不受信任的稳定币发行人或未获得许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面临长达7年的监禁和310万美元的罚款。
- 金融监督委员会必须起草大约9部次级立法,以在2027年初全面实施这些规则。
台湾立法院于6月30日批准了《虚拟资产服务法》,建立了该岛首次专门的加密货币法律,并指定金融监督委员会(FSC)为唯一监管机构。根据报道,这部56条款的法律以强制许可取代反洗钱注册系统,适用于所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
根据该体系,交易所、保管行和钱包运营商必须获得FSC批准,并满足内部控制、网络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等要求。提供者必须在七个类别中获得单独许可——交易所、交易平台、转账、保管、承销、借贷和其他——结束以单一注册提供多项服务的做法。这些规则预计将在2027年初生效。
八家之前完成反洗钱(AML)注册的现有公司将在法律生效后有12个月的时间申请许可证,并在21个月内获得认证,有可能延长三个月。
该法案还创建了台湾首个稳定币框架。国内发行仅限于银行,代币必须仅与法定货币挂钩。此外,发行人必须保持全额一对一的储备,独立于公司资金,并存放在国内金融机构的信托中。
外国发行的稳定币,如USDT和USDC,将被视为受监管的商品,并需要FSC的批准才能在持牌交易所上市。未获得授权经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s)或发行稳定币的行为可处以最长七年的监禁和最高310万美元的罚款(新台币1亿)。
金融监督委员会必须在2027年初前起草大约九部次级立法。《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协会》表示将协助公司实施涵盖成立、人员管理、内部控制、异常交易监测、外包和财务报表准备的规则。协会还将设立上市审核、纪律和反欺诈合规的委员会。
立法者还通过了一项非约束性决议,请求金融监督委员会在一年内提交一项允许持牌公司提供加密货币衍生品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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