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狐|2026年10月03日 02:38
看起来,SEC是在打算给“持牌投顾”和“受监管基金”一条能合法托管加密资产的路。
其中的主要受益方是机构们。不过,机构管道打开了之后,也有机会带来更多愿意配置加密资产的客户。
有些机构帮客户管理大量的钱,不过,这些钱不敢配置加密资产,因为托管方面过不了合规。现在SEC的提案是说,可以合法托管加密资产。
不过,目前仍是提案。
具体来说,
之前加密资产托管卡在《投资顾问法》下的托管规则,基金侧还同时卡在《1940年投资公司法》。
美国投顾托管客户资产,主要靠《投资顾问法》下的 Custody Rule(Rule 206(4)-2)。
不过,这套规则适用于股票/债券/现金(要求把资产放在“合格托管人”那里,如银行/券商等)。
加密资产是新类型资产,跟这套规则对应不上,结果投顾和基金这一块在合规上说不清,一部分机构配置因此进不来,或只能绕开灰区。
现货比特币、以太坊ETF这类已经能找到合格托管人的,机构钱已经进来一部分。
这次提案想要试图打开的路,主要包括:
1. 特定情况下允许“自托管”。
新资产出来后,合格托管人往往要晚几个月才支持。提案承认这个现实:投顾或基金在判断“没有可用的许可托管人”之后,可以自己保管客户或基金的加密资产。
不过有护栏——要有保管能力/网络安全/年度审查/内部报告/对账单/向客户披露;且要先判断、之后按季度复查,确认确实没有合格托管人可接。
自托管仍受信义义务约束,不是随便自己拿着私钥。这里的“自己”是投顾或基金保管,不是客户自己拿私钥。
2. 州特许信托公司可以当加密托管人。
不只联邦银行有资格。启用前以及之后每年,投顾或基金要有合理依据相信:该州银行监管机构授权它做加密托管,并且它有书面制度,能防盗/防丢/防挪用。很多已经在做机构加密托管的州信托公司,会因此多一条明确通道。
3. 顺手现代化旧托管规则。
包括投顾财务报表审计、基金使用券商托管的条件,以及在满足限制的前提下,把“授权自由裁量交易”从触发托管规则的情形里拿出去(执行只能进指定客户账户,不能转到投顾或其关联方控制的账户)。
另外,若投顾仅仅因为常设授权书(standing letter of authorization)而构成托管,可豁免独立核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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