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 Armstrong
Brian Armstrong|2026年06月16日 02:28
我认为是时候重新审视美国的合格投资者法了。 公司保持私有化的时间更长,只有合格的投资者(也就是富人!)才能投资。散户投资者只能在首次公开募股后进入,届时大部分上行空间已经被捕捉到。 这些规则是出于最好的意图而制定的,旨在保护普通人免受诈骗——这是一个崇高的想法。不幸的是,在实践中,他们经常规定致富是违法的,除非你已经很富有了。累退税! 我们必须根据政策的结果而不是意图来判断政策。 这是我看到的两条可能的路线: 1) 用基于才能的东西来取代这条规则,比如金融素养测试。通过它,你就获得了认证。基于能力而不是银行余额或收入获得资格似乎要公平得多。 2) 完全删除该规则。让同意的成年人评估自己的风险。披露要求保留,欺诈执法保留,以惩罚不良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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