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y disclosed 和 Omnibus 以及 OmniSub 与 CRS 的关系今天和武兄 @qinbafrank 很仔细的讨论了 Fully disclo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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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時前

Fully disclosed 和 Omnibus 以及 OmniSub 与 CRS 的关系

今天和武兄 @qinbafrank 很仔细的讨论了 Fully disclosed ,Omnibus 以及 OmniSub 三者之间与 CRS 的关系,虽然听着是很绕口,但实际上可能和小伙伴们今后的税务信息交换有很大关系。

首先,先说说什么是 Fully disclosed ,Omnibus 和 OmniSub 。

Fully disclosed,完全披露账户模式。

在这个模式下,终端用户的信息会披露给底层券商,底层券商会为每一个终端用户建立独立账户。比如一个平台接入 Alpaca,如果走 Fully disclosed,那么每个用户的信息都会提交给 Alpaca,Alpaca 会知道每一个用户是谁,并在 Alpaca 体系里形成独立证券账户。

这时候平台更像是前端入口或者 introducing broker(介绍券商),负责把用户介绍给底层券商,负责用户体验、下单入口、产品展示,但底层账户、证券托管、交易确认、statement、税务文件等核心券商环节,更多是由底层券商处理。

所以 Fully disclosed 的关键是用户是不是在底层券商那里被逐户识别,并形成独立证券账户。

Omnibus,综合账户模式。

在这个模式下,底层券商通常看到的是一个合作伙伴或平台层面的主账户,终端用户不一定逐个成为底层券商的独立账户客户。

平台在底层券商那里有一个综合账户,所有终端用户的资产、持仓、交易可能都汇总在这个账户下面,然后平台自己在内部系统里给每个用户做子账、分账、权益记录和 KYC 管理。

所以 Omnibus 的关键是底层券商看到的主要是平台或者合作伙伴,终端用户更多是平台内部账本里的客户。

OmniSub,综合账户下的子账户模式

OmniSub 是 Omnibus + 子账户技术记账。也就是说法律结构上仍然是一个 omnibus 账户,由合作伙伴在 Alpaca 持有,但 Alpaca DB 提供一套子账户记账系统,可以在技术层面追踪不同终端用户的交易、持仓、现金和公司行动。

虽然 OmniSub 看起来像是每个用户都有一个子账户,但这个子账户并不是券商层面的 fully disclosed 券商账户。只是 omnibus 账户上面的技术记账层。终端用户有没有成为底层券商的独立账户客户,还是要看账户法律结构。

所以三者和 CRS 的关系可以直接理解成:

Fully disclosed 下,终端用户账户在底层券商逐户开立。如果底层是美国券商,主要看美国税务体系,如果底层券商在 CRS 司法辖区,才需要看当地 CRS 规则。

说人话就是 Fully disclosed 模式下如果链接的是美国券商,那么就和 CRS 没有关系。

Omnibus 下,底层券商看到的是平台主账户,终端用户信息主要在平台侧维护。如果平台所在司法辖区参与 CRS,并且平台属于报告金融机构,就可能涉及 CRS。

OmniSub 下,虽然有子账户技术记账,但本质仍然接近 Omnibus。所以得出的结论和 Omnibus 是一样的。

说人话就是 Omnibus 或 OmniSub 的模式下不管链接的是不是美国券商,都有可能会涉及到 CRS 。

Fully disclosed、Omnibus、OmniSub 本身不直接决定是否 CRS,决定的是终端用户信息和账户权益停留在哪一层。CRS 真正看的是维护金融账户的机构、账户所在地、用户税务居民身份,以及是否属于可申报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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