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挺好的,别的国家我就不说了,就说说中国,如果是中国的税务居民,抄美股的时候亏损了,是否需要交税?
首先小伙伴问的是否需要 CRS ,我大概能理解,意思是亏钱的 CRS 信息会不会要交税,因为不论是否亏钱,CRS 的交换都是会进行的。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税收不是看账户从开户到现在的总盈亏,而是看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整体盈亏。
比如去年你美股账户亏了 30 万美元,今年赚了 10 万美元。很多人的理解是,我两年合计还是亏 20 万美元,所以今年赚的 10 万美元也不用交税。
这个理解大概率是不对的。
因为境外股票交易在实务征管中,可以按照同一纳税年度内的盈亏相抵,但一般不允许跨年互抵。也就是说,去年亏的 30 万美元,不能拿来抵今年赚的 10 万美元。
举个例子:
2025 年,你的美股账户全年亏损 30 万美元。这一年没有正收益,所以通常没有因为美股交易产生的财产转让所得税。
2026 年,你的美股账户全年盈利 10 万美元。虽然两年合计还是亏 20 万美元,但 2026 年单独来看是盈利的,这 10 万美元就可能需要按照境外财产转让所得申报。
如果按 20% 计算,就是:
10 万美元 × 20% = 2 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税款。
而且这里看的是年度总账户盈亏,不是单笔盈亏,也不是跨年度累计盈亏。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是同一个中国税务居民、同一个纳税年度、同一类境外股票交易,一般看年度合计结果,不是按单个账户、单个券商、单个国家机械拆开看。
比如你有两个账户:
账户 A:全年亏损 10 万美元
账户 B:全年盈利 20 万美元
那这一年整体就是:
20 万 - 10 万 = 净盈利 10 万美元
如果按境外股票交易财产转让所得 20% 计算,理论上就是:
10 万美元 × 20% = 2 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税款
不是按账户 B 的 20 万美元直接交税,也不是因为账户 A 亏了 10 万美元就完全不用交税。
到这里还是没有结束😂
前边说了如果两个账户都是境外股票账户,一个亏 10 万,一个赚 20 万,同一纳税年度内可以尝试按境外股票交易年度合计净赚 10 万来处理。
但如果一个是股票,一个是期货,就不能简单合并。
股票是境外股票财产转让所得,期货是衍生品交易,两者税务属性不完全一样。期货亏损不应直接拿来抵股票盈利。
所以如果股票赚 20 万美元,期货亏 10 万美元,那么股票这边先按 20 万美元境外股票收益单独交税,期货这边再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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