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霸权」,开始对虚拟货币领域进行「远洋捕捞」?

CN
17 小時前

撰文:刘正要律师

引 言

2026年2月26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发布了一份题为《"头号玩家"——美国技术霸权下的全球虚拟货币资产收割行动深层解析》的报告,将陈志案与赵长鹏案定性为美国以"技术霸权"收割全球虚拟资产的典型样本,措辞激烈,论断鲜明。报告一出,迅速在国内舆论场引发广泛转载与讨论。比如南方都市报的《陈志案与赵长鹏案最新披露:美国从中获利近200亿美元》,北京日报的《技术霸权!美国近年收割全球虚拟货币资产超300亿美元,仅陈志案、赵长鹏案便获利近200亿美元》。

读完这份报告,刘律师的第一感受不是义愤填膺,而是有些……无聊。

不是说美国的长臂管辖与域外执法不值得警惕,这是一个真实存在、值得严肃讨论的问题。但这份报告已经媒体的解读将两起性质迥异的案件强行捆绑,用"黑吃黑""技术掠夺"等标签一口气盖下去,看似政治正确、慷慨激昂,实则经不起推敲。更耐人寻味的是,报告试图回避的那些问题,恰恰才是真正有意思的问题。

需要说明一下,刘律师在这篇文章中,没有使用「技术霸权」的表述。因为「技术霸权」的实现必须「师出有名」,而使用「司法霸权」则更能体现出大众对于美国在全球「横行霸道」的想象。

01 "黑吃黑"的叙事,先要有一个说得通的前提

报告中最具戏剧性的指控,来自陈志案。报告称,美国国家级黑客组织早在2020年便通过"底层加密漏洞"攻击了陈志旗下LuBian矿池的冷钱包,窃取了约12.7万枚比特币,而2025年10月美国司法部宣布的"没收"行动,不过是将这笔早年黑来的资产"合法化"了事——典型的"黑吃黑"。

这个叙事的问题在于,它的核心前提——"比特币冷钱包可以被国家级黑客通过底层加密漏洞破解"——是一个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独立技术机构加以证实的结论。

比特币的底层密码学基础是椭圆曲线加密(ECDSA)和SHA-256哈希算法。在量子计算尚未实用化的今天,这两套算法的安全性在全球密码学界有着高度共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经过独立验证的安全机构、没有任何一篇经过同行评审的学术论文证明比特币的底层加密体系已被攻破。报告援引的《LuBian矿池遭黑客攻击被窃取巨额比特币事件技术溯源分析报告》,是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自己发布的,其结论至今未获国际密码学界或独立第三方的核实。

当然,报告也为此准备了一个颇为聪明的自圆其说:「美国政府关于‘比特币从未被黑客攻破’的说法,真实含义或许是‘比特币从未被美国政府以外的黑客攻破’。」这句话读来颇有几分意味深长的味道,但逻辑上却是一个无法证伪的命题——既然是秘密行动,没有证据本身就成了"证明存在"的理由。这种推论方式,和某些阴谋论的结构如出一辙。

笔者并非要为美国政府的行为背书,但在讨论一个如此严肃的技术指控时,"我们自己发布的报告说是这样"的证据链,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02 陈志案:最尴尬的问题,报告一字未提

陈志是谁?柬埔寨太子集团的创始人,一个以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起家,在东南亚横行多年的跨国犯罪集团头目。直到2026年1月7日,中国公安部才将其从柬埔寨押解回国。

这个时间线,值得细细品味。

美国司法部早在2025年10月便已宣布对陈志发起刑事指控,并高调没收其约12.7万枚比特币。而中国将陈志押解回国,是在三个月之后的2026年1月。换言之,美国先动手拿走了比特币,中国才把人带回来。这个顺序颇为微妙——比特币已经没了,人才回来归案。

更值得追问的问题是:陈志在东南亚经营多年,旗下的诈骗产业链受害者大量来自中国内地,其犯罪事实早有记录。为何在此之前,陈志能在东南亚"横行无阻"那么多年?中柬之间的司法协作为何迟迟未能将其绳之以法?这些问题,报告只字未提。

耐人寻味的是,报告使用了"黑吃黑"这个词——这个词本身其实是准确的,它承认了陈志是"黑的",同时也承认美国是"黑的"。问题不在于陈志是否无辜,他显然不是;问题在于,这笔从电信诈骗受害者身上榨取的巨额财富,经美国司法部没收之后,究竟有多少真正返还给了那些被骗的普通人?

报告还点出了一个关键细节:"美方放纵电信诈骗,通过技术霸权攫取的巨额收益的大部分并没有返还受害人,事实上构成了对他国财产的间接掠夺。"这句话反而是整篇报告中最有力的批评——美国打着"打击跨国电诈洗钱"的旗号,没收了价值150亿美元的比特币,受害者却几乎两手空空。这才是"黑吃黑"真正令人愤慨的地方:不是陈志的资产"不该被没收",而是这笔钱换了一个口袋,受害者依然是受害者。

然而报告并没有顺着这条线深追下去,而是把力气花在论证"美国黑客攻破了比特币"上——前者是真正触动受害者利益的问题,后者不过是一个技术层面难以自圆其说的指控。这种重心的错置,令人遗憾。

至于陈志之前在东南亚"横行无阻"的原因,好像不能细究,或者换一种中国特色的说法:懂的都懂。

03 赵长鹏案:换一个国籍,结局会不会不同?

再来看赵长鹏案。

币安作为全球最大的虚拟货币交易所,长期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早期允许美国用户在未完成KYC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大额交易,内部高管明知合规漏洞却刻意维持,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CZ本人甚至指示员工用Signal销毁通讯记录、将数据库中的"U.S."标签替换为"UNKWN"以掩盖美国用户的存在……这些事实,即便是在报告的叙述中,也没有被否认。

最终,币安支付43.5亿美元罚款,赵长鹏个人支付1.5亿美元并签署认罪协议,服刑4个月后获释,此后据报道获特赦。但CZ本人似乎对此颇有怨言,不知道如果他一直留在中国会是什么结局(作者刑辩律师,刘律师个人判断至少是10年以上)。

报告将此定性为"规则预设—技术取证—罚款收割"的霸权逻辑。这个定性有一定道理——美国通过国内法的长臂管辖将全球平台纳入其监管版图,确实是值得讨论的国际法议题。但有一个细节颇为有趣:赵长鹏是加拿大籍华裔,常年居住在阿联酋,币安总部注册在开曼群岛,平台本身无固定总部。这种精心设计的"无国籍"架构,本身就是一种主动规避监管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指责美国"将全球平台纳入管辖",多少有些「选择性表述」。

更有意思的是一个反事实推演:如果中国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业务,币安是一家合法注册于中国的企业,赵长鹏是中国籍公民,美国同样对其发起43.5亿美元的罚款诉讼和刑事追诉,结局会是什么?恐怕届时的舆论叙事不会是"美国收割全球资产",而会是类似某某"长公主回家"之类的戏码。那句耳熟能详的调侃——"此生无悔入华夏,家住加利福尼亚"——在这里竟然有了某种奇特的现实注脚。

这种叙事的弹性,本身就说明问题。

04"反霸权"的正确姿势,不是什么都往霸权上靠

美国的长臂管辖确实是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美元体系的全球主导地位、美国通过金融制裁工具对他国经济施压的能力、SWIFT系统的政治化使用——这些都是真实存在、需要认真对待的议题。如果报告聚焦于此,展开严肃的法律和政策分析,是有价值的。

但把一个电信诈骗犯的比特币被没收说成"技术掠夺",把一家长期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的交易所被罚款说成"经济收割",这种叙事方式不但没有说服力,反而会稀释真正重要的议题。

虚拟货币领域的治理困境是真实的:它天然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其难以纳入任何单一国家的监管框架,而这种监管真空恰恰为跨国犯罪提供了土壤。陈志的电信诈骗帝国能够运转多年,离不开虚拟货币洗钱链条的支撑;币安的野蛮生长,也部分依赖于各国监管的不协调(所谓的全球「监管洼地」)。在这个意义上,对虚拟资产平台的监管强化,无论出自哪个国家,在中心化的监管视角,都有其合理性。

Web3 的问题不在于"要不要管",而在于"谁来管、怎么管、管的程序是否正当"。这才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

把这个问题简单化成"美国黑客攻破了比特币"和"黑吃黑式掠夺",既无益于理解问题的本质,也无助于推动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监管协调。更何况,这种叙事的代价是:为了批美国,不得不对陈志们的罪行轻描淡写,甚至侧面将其受害者的损失变成了叙事的背景板。

这,才是真正的幼稚与无聊之处。

在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业务活动至今仍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的立场清晰而坚定。在这个前提下,讨论"美国如何收割全球虚拟资产",不免有一种奇特的错位感——既然这个市场在国内不合法,我们究竟是在替谁鸣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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