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Sea前经理翻案:NFT内幕交易的边界战

CN
6 小時前

东八区时间可确认的公开信息显示,美国司法部已决定不再重审前 OpenSea 产品经理 Nathaniel Chastain 的所谓“内幕交易案”,而是与其达成延迟起诉协议。这起案件自一审定罪,到上诉、再到 2025 年 7 月 31 日被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撤销原判,一度被视作加密行业“内幕交易第一案”。真正的争议焦点,并不只是个人命运,而是:OpenSea 首页推荐位相关的内部信息,究竟算不算可以被占有、被侵占的“财产”。如今,上诉推翻与司法部选择不再重新起诉的组合结果,为 NFT 行业提供了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信号:监管并未放弃出手,但在“信息即财产”的边界上,被迫踩了一脚刹车。

从示范性重锤到判决被撤:示范效应与体面收场

● 原审指控与定罪路径:原审中,检方指控 Chastain 利用其在 OpenSea 担任产品经理的权限,提前获知哪些 NFT 项目将被放到首页推荐位展示,再在信息公开前用个人钱包买入相关 NFT,待项目被推荐、价格上冲后卖出获利。整个行为链条被塑造成利用“保密商业信息”牟利的典型案例,法院据此以电信欺诈等罪名作出定罪,试图将其纳入传统“内幕交易”叙事框架。

● “加密内幕交易第一案”的震慑:在当时语境下,这是美国司法部首次高调以类似证券内幕交易的逻辑,起诉 NFT 领域的内部信息滥用行为。市场普遍将该案视为监管层向整个加密行业亮剑的示范性重锤:平台员工私下交易、项目方利用未公开上架信息套利,都被隐含警告为可能面临刑事风险。这种高压氛围在 NFT 热潮退潮期叠加,形成了显著的寒蝉效应。

● 上诉程序与关键时间点:案件进入上诉阶段后,Chastain 团队针对定罪所依赖的法律构造发起全面挑战。2025 年 7 月 31 日,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关键裁决,撤销了原有定罪结果,认为下级法院在陪审团指引和“信息是否构成财产”的认定上存在重大问题。这一节点,将案件从“监管示范样本”瞬间扭转为“司法反思样本”。

● 从继续强攻到延迟起诉:在原定罪基础被上级法院推翻后,司法部并未选择重组指控、强行再次开庭,而是转向与 Chastain 达成延迟起诉协议。这个选择本身释放出值得玩味的政治与执法信号:一方面,部门不愿在已经被高等法院否定的理论路径上再冒险,避免再度败诉;另一方面,又不愿完全“放人回家”,通过延迟起诉维持一定威慑与颜面,为此前的高调起诉找到一个相对体面的下车方式。

电信欺诈失手:法院如何否定“信息即财产”的逻辑

● 裁决核心结论:非“可被占有的财产”: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裁决书中明确指出,OpenSea 首页选择信息在现行电信欺诈法规框架下,不构成可被侵占或被偷取的“财产”。这一句关键表述,直接切断了原审将“平台推荐位安排信息”类比为传统商业秘密或有形财产的逻辑桥梁,也意味着单纯利用此类内部运营信息获利,在现有条文下难以简单套用电信欺诈罪名。

● 两条推翻定罪的法律理由:其一,陪审团指引错误。上诉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向陪审团解释相关法律标准时,没有充分区分“保密信息”与“可被占有财产”的界限,导致陪审团可能在错误的法律前提下作出有罪判断。其二,信息不构成财产。法院进一步指出,仅仅因为信息对平台具有商业价值,并不足以自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可被盗取的财产,这直接动摇了原审定罪的核心前提。

● “信息是否为财产”的分水岭效应:一旦商业信息是否构成“财产”成为案件的关键分水岭,其影响远超本案本身。今后,无论是围绕合约纠纷、诈骗案,还是与所谓内幕交易相关的刑事案件,检方都必须更精细地证明:被侵害对象究竟是合同利益、具体资产,还是仅仅是抽象的“机会”或“信息优势”。不同的定性,将决定能否适用电信欺诈、邮件欺诈等传统工具,还是必须另辟新罪名或依赖行政监管路径。

● NFT 平台信息灰区的放大(待验证分析):在这一框架下,NFT 平台的内部列表顺序、推荐算法、运营数据等,法律属性更加模糊:它们对平台和创作者显然具有经济价值,却未必在现行电信欺诈法规下被视为“可被占有的财产”。这一点为平台内部交易、算法排序权的使用,打开了一个尚未完全厘清的灰色地带,未来是否会通过新立法或其他罪名填补,仍属待验证。

已服刑与15.98枚ETH:延迟起诉的现实考量

● 已知处罚要素的边界:公开信息显示,Chastain 已实际服刑 3 个月,并被要求没收 15.98 ETH(约 4.7 万美元) 作为违法所得。需要强调的是,这一 ETH 数额与其在涉嫌操作中具体获利金额之间的比例关系,目前并无完整披露,不得据此推断其真实获利规模或收益率。在证据不足的前提下做任何量化推演,都会偏离事实边界。

● 延迟起诉协议意味着什么:所谓延迟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本质上是检方决定暂缓对被告继续推进刑事起诉,而非宣告其完全无罪。被告通常需履行一定条件,但就本案而言,除已服刑与 ETH 没收外,具体履行条款目前并未公开,外界无法据此判断未来是否还存在额外合规义务或监督安排。

● 司法部的现实盘算:在定罪基础被上诉法院推翻后,司法部若选择重审,必须面对先前电信欺诈路径被否定的尴尬风险。与其在法理上再次碰壁,不如在“被告已服刑+资产没收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以延迟起诉协议收尾,对外可宣称已有实质惩罚成果,对内则避免再次消耗司法资源和政治资本。这是一种在法理受挫后,尽量维护监管形象的务实选择。

● 对加密案件的执法信号:这种处理方式,向市场传递的是一种“两头都不放”的复杂信号:一方面,司法部并未完全退场,仍保留对类似行为出手的姿态;另一方面,它又回避将一个被上级法院否定的电信欺诈理论继续塑造成先例。对于加密行业而言,这意味着:风险仍在,但路径不清——平台员工与项目方不能简单据此放松警惕,却也看到传统工具在新场景下的适用性正在受限。

NFT信息不算财产?行业在模糊地带自我校准

● 对项目方与平台的直接冲击:上诉裁决并不等于宣布所有内部交易行为“合法”,但它确实动摇了将 NFT 首页提前上架信息直接等同于传统内幕交易的做法。项目方和平台需要重新审视:员工利用未公开首页推荐信息买卖 NFT,可能不再轻易被归入以电信欺诈为核心的刑事范畴,但仍可能触发其他欺诈、违约或合规违规的后续问题,尤其是在披露义务与用户期待之间存在落差时。

● 无法简单套用证券市场标准:在传统证券市场,“非公开重大信息”是内幕交易定性的核心维度,监管早已形成成熟标准。而对 NFT 而言,其尚未被系统纳入同一套监管逻辑:一件 NFT 更像是数字收藏品、商品,还是类似权益凭证,往往要看项目设计与监管态度。将证券市场那套“重大性+非公开性”标准一键复制到 NFT 场景,目前既缺乏法律明文,也缺乏稳定判例支撑。

● 先例意义的范围与限制(待验证):作为上诉法院的判决,本案在美国司法体系中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其适用范围仍受限于具体事实和所适用的电信欺诈法规文本。是否会被其他法院在不同加密案件中主动引用,乃至被监管机构视作构建新规的基础,目前仍属 待验证。它更像一个“警示灯”——提示在信息属性界定上需要更谨慎,而非一锤定音的“护身符”。

● 平台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面对这一法律信号,理性的 NFT 平台大概率会选择自律强化内部信息管理,例如:细化员工使用内部数据、首页推荐信息进行交易的限制条款,加强记录与审计机制;同时,在对外沟通中避免把自身完全等同于受证券级别监管的交易所,以免主动把自己送入更严苛的监管框架。换言之,是在合规防守与商业灵活性之间寻找新的平衡点。

从加密试验田到合规样本:未来博弈的可能路径

● 检方可能改走的新控罪路径(推测):在“信息即财产”的电信欺诈理论受挫后,未来类似案件中,检方更可能尝试绕开财产属性争议,转而聚焦于虚假陈述、披露义务和受托责任等维度。例如,以是否对用户作出过“公平推荐”“不自营交易”的公开承诺作为切入点,转向一般欺诈或消费者保护领域的条款。这种路径不再依赖信息本身是“财产”,而是强调行为是否违背合理信赖与既有承诺。

● NFT与更广泛加密资产的监管身份迷雾:Chastain 案只是撕开了一个切口:在美国监管语境下,NFT、代币究竟是商品、证券,还是单纯的数字收藏品,并无统一答案。不同机构对相似资产可能给出截然不同的定性,而“信息是不是财产”“收益是不是证券收益”这类问题,在不同框架下也会得到不同结论。NFT 由此成为加密监管试验田的一部分,却又迟迟没有被归类进某个清晰的格子。

● “利用职务之便”的红线重绘:对项目方、平台员工与 KOL 而言,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某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更宽泛的“利用职务之便牟利”风险。在拿到平台内部数据、推荐位信息、尚未公开的合作计划时,一旦将其用于自营交易、引导粉丝买卖或安排利益输送,即便暂时不触发电信欺诈,也可能落入其他监管或民事责任的视野。红线不在于你知不知道这是“财产”,而在于你是否滥用了不对等的信息优势。

● 给读者的实际启示:在法律共识尚未成型、先例意义仍待检验的阶段,更稳妥的做法是按“最坏监管情景”来自律:假定监管者未来可能用尽可用工具追责,把平台内部信息当成高风险敏感资源,而非可以随意套利的“灰色福利”。避免主动站到司法试探的边界上,既是对个人资产安全的保护,也是对行业长期生存空间的基本尊重。

翻案之后:NFT内幕交易规则的未完待续

● “加密信息是不是财产”的阶段性答案:Chastain 案的反转,为这一核心问题给出了一个阶段性、局部化的答案:至少在现行电信欺诈法规框架下,OpenSea 首页选择信息这样的运营数据,不当然被视为可被侵占的财产。但这一结论既受限于具体事实,也没有触及其他法律路径,很多关键问题——例如新立法如何定义数字信息资产——仍然悬而未决。

● 延迟起诉不等于“无罪通行证”:对当事人而言,延迟起诉协议意味着暂时离开聚光灯,却并非完全无责。已服刑 3 个月、没收 15.98 ETH 的既成事实,足以说明监管与司法部门在此类行为上态度依旧强硬。对行业参与者来说,这起案件更应被视作一个高风险信号:法律路径可以被推翻,合规底线却不会自动抬高,寄望于“翻案”复制到自己身上,是一种危险误判。

● 未来博弈与观察重点:接下来,围绕 NFT 信息属性、平台内部数据和员工交易规则,监管机构、司法体系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只会更加密集。本案只是一个起点,而非终局。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后续是否会出现新的立法尝试、监管指引或判例,把“信息即财产”的争议进一步具体化。对所有仍在 NFT 与更大加密世界中活跃的参与者而言,盯紧这些实践进展,比任何一次“翻案”本身,都更具生死攸关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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