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8月7日消息 今天,澳门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Macao)发布公告,再次提醒居民,虚拟货币属“虚拟商品”,不属法定货币或金融工具,居民须提防“虚拟货币”或可能涉及的欺诈行为,甚或可能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金管局已明确规定本澳所有银行及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有关,包括以虚拟商品用作交易货币的金融服务。金管局并重申,任何机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透过任何方式提供受监管的金融服务,如货币兑换、跨境资金转移或提供金融交易平台等,均违反《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金管局已与司法警察局建立紧密合作机制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近年已多次透过媒体呼吁居民必须小心,注意风险。
其实在去年9月份管理局已明确禁止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初始硬币ICO和虚拟货币的服务。澳门金融管理局也向该地区的所有金融机构表示,不会对ICO或比特币等相关虚拟货币提供服务。在中国大陆,当局宣布对所有ICO进行全面禁止,此前他们认为这是一种“非法”的融资方式。
还引用2014年管理局发布的一份声明,警告公众不要使用数字货币,特别是比特币。当时管理局称,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既不是法定货币也不是金融工具。这些虚拟货币的任何交易都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风险,所有参与者都应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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