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着大师兄的说几句。首先依法纳税是应该的,该交的税在哪里都要交。但 CRS 并不是监控所有信息:
第一:拿了海外合规居住身份的,且是在当地开户做美股或者是地方性股票的,我没有看到一起被中国 CRS 的事情,虽然这几个国家都有 CRS 的关系,但本质上不会递交自己税务公民的信息给其它国家,这是最重要的。
第二:在美国券商开户的是不会受到 CRS 的,因为美国和中国没有 CRS 系统,纯美国的券商平台即便是用的中国身份注册的,也不会被 CRS 统计。美国使用的是自己的 FATCA 系统,只要求他国银行向美国上报“美国税务居民”。
第三:如果已经有海外身份,但还是用中国身份(包括中国手机号,地址,或其它证明)在 CRS 系统国注册并且交易的,数据也会被交换,尤其是用中国身份开海外银行卡,而且银行卡还是主要使用渠道,尤其是香港,几乎所有数据都会交换。
说人话就是,美国的美股账户虽然不会被 CRS,但如果你股票卖出后把钱提回 CRS 国家银行,比如香港,那么 CRS 又会重新获得你的信息。
所以不论是 ZA 还是香港的其它什么银行卡,虽然能解决一部分出入金的问题,但实际还是会有 CRS 的问题。实际上 CRS 是不会对金额做要求的,但如果卡内的资金较大,(700万港币或100万美元)被银行系统抽查的概率会较大,个别时候会被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所以,合法的海外税务公民信息是不参与 CRS 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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