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邻居盗窃我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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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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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时前

发现邻居盗窃我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能报警吗,警察能立案吗?

老韭菜们一想到自己好不容易搞来的虚拟货币被盗就坐立不安,第一时间就想着找神秘力量,其实吧这个社会不是没有神秘力量,而是你的能力接触不到神秘力量。

我在辅助申诉银行卡冻结的案件中经常发现,那些号称找了神秘力量的认,无一例外的都把自己事情搞砸或者搞得非常复杂,本来简简单单的事情,最终都变得极其难办。

是什么逻辑呢?

你找的神秘力量基本都是中介掮客,比如银行卡误伤申诉解冻的事情,只要你排除涉诈嫌疑,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明,写好自书材料即可申请解冻的事情,这件事情本来就是非常简单的事情,你去找掮客,说句不好听的他帮你交给叔叔的完事的事。

但是掮客给你一分钟就办了,那么你还会付出高昂的费用吗?你肯定觉得不划算,所以掮客一定会给你找事,这里不行那里不批,这样你才能心甘情愿的掏钱。

你记住你的那些小事:如果你的事情正常流程不能办,那么你找关系也不能办!

当然,天宫的那些档次例外,我等凡人觊觎不到,就你那点破事给几千块钱,还想着改变公检法办案的,你在想什么呢,你觉得别人差你几千块?

三个部门分,一人分你200?好了,废话不多说,上面说的是所有事情你按照正常流程走就行了,主要是你要找到正常流程。比如说:虚拟货币被盗该如何认定价值?

大家都知道924公告出来后,咱们就没有合法渠道和机构给虚拟币认定价格,也就是没人敢给虚拟币定价。

但是在实务中,又要必须锚定一个价格,因为价格就是案值,是给嫌疑人定罪量刑必须的东西,比如昨天由上海高院、公an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香港osl数字资产交易所、Hashkey 交易所、北京技术鉴定所,法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院长举办的首届数字资产(虚拟币、稳定币、RWA等)实务研修会,本人没有参加,也不认识上述所有单位。

虽然我没有参加但是其中一个嘉宾就问了我一个问题:虚拟币被盗报案价值如何认定?如果认定盗窃,价值认定有三种方式:

1.购买价格认定、

2.市场价值认定

3.销赃价值认定这是天津叔叔办理得非常得心应手的认定价值体系,规避了一切BUG,因为办案周期都是以年为单位,所以在扣押的时候币价会有波动,所以在抓捕的那一刻,受害者购买的价格就可以认定为涉案金额。

如果受害者买得早,现在行情大幅上涨,那么就可以用市场价值来认定,如果不涨不跌,用嫌疑人卖出去的时候的销赃金额来认定。

总体来说基本没有BUG,有一种例外就是买的时候价格极低,现在价格极低,嫌疑人又没卖出去,那么本身这种币就没有价值了,但不排除他未来上涨可能

大家都知道,如果碰到群众报称虚拟货币被盗的情况,第一时间接触的是派出所的基层民警,这类警情最让人头疼的是,目前咱们机构还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盗案的明确法条,这就给一线办案叔叔带来不少困扰——到底该按啥性质办、交给哪个部门管,往往得先捋清楚法律层面的关键点。

要处理这类警情,首先得搞明白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咱们国家一直没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职能,不能当法定货币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完全 “没名分”,从技术层面看,虚拟货币本质是计算机数据,有实实在在的物理属性,这就为后续定性提供了第一个突破口。

在不少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就因为这个 “计算机数据属性”,虚拟货币盗案会被归到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里,比如按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来立案,这种情况下通常会交由网安部门负责侦查,毕竟网安部门在技术侦查上更有优势。不过,实务中也有另一种声音:虚拟货币是不是该算 “财产”?

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人持有虚拟货币是为了合规变现,比如通过合法渠道兑换成法定货币,这种 “能变现” 的需求,其实就体现了它的财产属性。

要是认可这个属性,那虚拟货币盗案的定性就不一样了,可能会涉及 “盗窃罪” 或者 “诈骗罪”——这俩罪名和计算机类犯罪的差别可不小,不仅量刑标准不同,侦办部门也不一样,盗窃、诈骗通常由刑侦部门主导,和网安部门的办案流程、技术手段都有区别。那到底该按哪个罪名立案?实务中核心得看 “被盗方式”。

举个常见的例子:要是熟人作案,比如以帮忙注册虚拟货币账户、代买虚拟币为借口,在注册时偷偷多签了钱包地址,或者悄悄备份了助记词,之后把钱包里的币转走,这种情况没用到啥计算机技术手段,更符合 “秘密窃取” 的特征,按 “盗窃罪” 立案侦查就比较合适。

但这里必须提醒一句,得先区分刑事和民事——有些时候,双方可能本来就有经济往来,比如委托理财、债务纠纷,最后闹到 “盗币”,这种情况说不定只是民事纠纷,不能一上来就按刑事案办,得先查清双方的基础关系。

要是作案手段涉及计算机技术,比如设下智能合约陷阱,或者发钓鱼链接,入侵对方的电脑、手机获取私钥,再转走虚拟货币,那性质就变了,这明显是利用技术手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数据,按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或者其他计算机类犯罪立案,交给网安部门侦办才对路。

根据法院的其他案例,这些年判的虚拟货币盗案,结果也不一样:有的按计算机类犯罪判,有的按盗窃、诈骗判,还有的最终认定是民事纠纷。这说明啥?

说明这类案子没有 “一刀切” 的定性标准,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来综合判断 ——比如被盗的虚拟货币类型(是不是有合规变现渠道)、作案人的具体手段(技术型还是非技术型)、有没有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等,都得考虑进去。

所以总结下来,懂行的叔叔观点是:处理虚拟货币被盗警情

得先从三个方面考量:

一:是被盗币种的实际属性(有没有财产价值、能否合规变现);

二:是被盗方式(技术手段还是传统窃取)

三是当地的侦办条件(哪个部门有能力办)。

先判断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要是够刑事标准,再根据具体情况交给最适合的部门 ——比如技术型案件找网安,传统盗窃找刑侦,这样才能提高挽回损失的效率,也能保证定性准确你不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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