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务局发布针对数字支付代币的商品服务增值税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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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years ago

新加坡税务局发布针对数字支付代币的商品服务增值税草案  碳讯碳讯  •  今天 09:30_aicoin_图1

碳链价值讯 新加坡税务局(IRAS)发布了针对数字支付代币的商品服务增值税草案:“IRAS e-Tax Guide”(Draft)GST:Digital Payment Tokens。该草案指导解释了涉及虚拟货币/加密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用于交易时会被如何征收增值税。根据现行法规支付代币将被视为应纳税服务供应,因此销售、发行、或转移这种代币的增值税注册业务都会被征收商品服务增值税,而这些代币被用于支付手段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时候将会产生双重应纳税供应,包括支付代币本身的应纳税供应和商品或服务应纳税供应。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了更好地反映数字支付代币特征,将会有以下两大改变:

 

1、如果使用数字支付代币作为商品或服务的付款,则不会被认为是应纳税供应,因此无需计入商品服务增值税纳税范围;

 

2、如果用法定货币或其他数字支付代币交换数字支付代币,也将免征商品及服务增值税。

 

现阶段,新加坡税务局正在就该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时间是7月26日。

 

新加坡税务局给数字支付代币的定义是:具有以下所有特征的数字价值表示:

 

(a)以单位表示;

 

(b)可互换;

 

(c)不以任何货币计划且不以任何货币挂钩;

 

(d)可以电子方式转让、储存或交易;

 

(e) 是(或者有意图是)一种被公众、或部分公众接受的交换媒介,使用时没有任何实质限制

 

但不包括:

 

(f)货币;

 

(g)根据(a)至(e)所述特征,除了提供一个或多个具有数值的数字表示形式以外的任何理由,如果提供的话,将是商品和服务增值税法第四附表第I部分规定的豁免供应品。

 

(h) 任何有权接收或指示某一特定人士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并在该权利被使用后不再作为交换媒介发挥作用。

 

新加坡税务局罗列了一些被认为书数字支付代币的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Bitcoin)、以太坊(Ethereum)、莱特币(Litecoin)、达世币(Dash)、门罗币(Monero)、瑞波币(Ripple)和Zcash。

 

对于数字支付代币挖矿,新加坡税务局有三点规定:

 

1、在采矿过程中,矿工提供的服务与其交易经过验证的人员以及矿工从区块链生态系统收到的采矿代币之间通常没有足够的密切联系。支付采矿代币的各方也无法识别。因此,数字支付代币的开采并不构成商品及服务增值税的供应。

 

2、但是,如果矿工向可识别的一方或多方提供服务,作为对价的回报,这就构成了应纳税服务,GST注册的矿工必须收取商品及服务增值税(除非适用于zerorating)。

 

3、矿工随后开采的数字支付代币出售或转让给新加坡客户也将被认为是免税供应,即便该供应发生在/或2020年1月1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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