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07枚比特币被盗案终审认定财产属性

CN
1小时前

2024年凌晨的一次登录操作,让青岛一桩“熟人托管”变成了实打实的刑事盗窃案。受害人冯某某因信任,将自己的比特币钱包交由熟人张某某协助操作,对方在帮助过程中掌握了助记词等核心信息,随后在某日凌晨多次登录钱包,将其中共计107枚比特币全部转出——按案发当日市值折算,约合人民币2254万元。之后,这批被盗资产被拆分转入多个地址和平台账户,部分最终被兑换为人民币,已查清的非法获利约66万余元。案件由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顺着链上转账和兑换记录完成资金链路追踪,法院一审并经终审程序维持以盗窃罪定性,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更关键的是,在已经公开的裁判要旨中,法院明确写下“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具有财产属性,可以成为盗窃罪等侵财犯罪的对象”,在监管层早已重申比特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的前提下,这一表述被视为在刑事领域正面承认其财产属性的典型样本,也被不少观察者解读为中国数字资产司法环境正在走向清晰化的标志性信号。

熟人托管变成盗窃:107枚比特币如何被转走

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这起案件原本只是一次“熟人帮忙”。冯某某因为不熟悉数字资产操作,将自己的比特币钱包交由熟人张某某代为管理,在多次协助操作的过程中,张某某接触并掌握了钱包助记词等关键信息。案情材料显示,2024年某日凌晨,他利用这一信息多次登录冯某某的钱包,将其中共计107枚比特币分批转出,表面上只是“技术操作”,实质上已经在悄然切断冯某某对自己资产的任何控制权。

履带真正清晰起来,是在事后对资金路径的还原中。根据公开报道,107枚比特币先被分批划入多个账户及平台,再经过多轮拆散和转移,其中一部分最终在平台上被兑换成人民币,可查明的兑换所得约为66万余元。检察机关通过对这些转账记录和法币兑换记录开展“资金链路追踪”,把比特币从被盗到被兑换的完整路径拼接起来,与张某某辩称的“出于风险考虑,对资产作临时性保护接管”形成强烈反差:如果真是保护性操作,就没有必要将资产拆分、跨账户转移并兑换成人民币,而这一系列行为恰恰构成了典型的“占为己有”的实施路径,也是法院最终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支撑之一。

2254万还是66万:金额认定牵动量刑尺度

顺着这条资金链往回看,最刺眼的其实是两个数字的巨大落差:案发时,107枚比特币按当时市场价格折算,被多家媒体估算为约2254万元人民币;而顺着链上转账和平台记录一路追踪下来,可被确认为最终兑回法币的非法获利,却只有66万余元。前者是“账面价值”,后者是“落袋为安”的实际赃款,在传统盗窃案件里,这两者往往高度接近,但在高度波动的数字资产上,它们可能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对刑事司法而言,这不是单纯的数学题,而是直接牵动量刑档次的关键变量。中国刑法中,盗窃罪量刑与涉案数额大小高度相关,数额每跨一个区间,被告人面临的刑期就可能完全不同:如果理论上以2254万元作为“涉案金额”,与以66万元作为主要参考,所对应的量刑幅度在逻辑上会有明显差异。不过,现有公开材料并未披露本案量刑时究竟以哪一类金额为核心依据,媒体中出现的“更倾向以实际销赃所得为主”的说法,目前仍只能视作待验证的外部解读。可以确定的是,如何在“市价估值”与“实际变现”之间做选择,正在成为数字资产案件中的新型难题,未来类似争议很可能会在更多案件中反复出现,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考验司法实践的尺度与稳定性。

不算货币也算财产:比特币在中国法律中的落点

在“到底按市价还是按实际变现计价”的争论之前,更基础的一个问题其实早已横在数字资产案件面前:比特币在中国法律体系里究竟算什么。监管层的态度相对明确——中国央行等部委多次重申,比特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在市场上作为货币自由流通。但司法实践没有简单停在“不是货币”这一步,而是绕开货币属性,从“财产”与“财产利益”的角度为争议资产寻找安放位置。

过往多起民事纠纷中,法院往往以“财产利益”或“合法持有的特定财产”来认定当事人对数字资产的权利,据公开裁判文书呈现出的整体趋势,已在民事领域逐步承认这类资产的财产属性。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这一逻辑第一次以极为明确的方式写进了侵财类刑事判决:法院直截了当地认定,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具有财产属性,可以成为盗窃罪等侵财犯罪的对象。它传递出的信号是,即便不承认其货币属性,司法机关依然可以依据现有刑法框架,将比特币视为应受保护的财产加以规制。本案因此成为刑事领域承认数字资产财产属性的典型样本,为今后处理类似“链上资产被转走”的侵财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裁判路径,也意味着围绕数字资产的民事、刑事案件,正在在既有法律条文之内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司法态度。

顺着交易路径追人:链上线索如何支撑定罪

在认定财产属性的同时,办案机关真正“锁死”张某某责任的,是那条被一点点拼出的资金路径。案发后,检察机关根据公安侦查移送的材料,对107枚比特币被转出后的转账记录和后续法币兑换记录开展“资金链路追踪”,把每一次链上划转、每一笔平台内成交都串联起来。公开报道显示,从冯某某的钱包地址出发,到多个中间地址、多个平台账户,再到最终兑换出人民币66万余元的获利账户,一条闭合的路径被还原出来,资金每走一步都能在账本和平台流水中找到对应“落点”。

也正是这条路径,击穿了张某某“只是临时保管、日后准备用于返还”的辩解。若真是保护性接管,资产应当处于可随时返还的可控状态,而不是被分拆后辗转多个平台和地址,再部分兑换成人民币并流入个人账户。链上公开账本提供了不可篡改的时间顺序和转出方向,交易平台则补上了账户实名、提现去向等关键信息,两者叠加,让“分散转移以遮蔽来源”的意图一目了然。本案由此示范出,在数字资产领域,哪怕嫌疑人试图通过多次跳转来“洗干净”转账记录,在透明账本的结构下仍难以逃脱溯源追查,只要链上数据与传统取证手段有效配合,非法占有的目的终究会被还原并据此作出刑事评价。

从一桩盗窃到行业警钟:托管信任与合规边界

回到这起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案件,会更直观地理解它对行业的冲击:冯某某正是因为“熟人托管”的信任,将钱包操作权和助记词交出,才给了张某某在2024年凌晨多次登入钱包、转走107枚比特币的机会,而在助记词、私钥泄露之后,资产被分批划入多个地址、部分再兑换为人民币,技术上几乎不可能逆转,损失也难以及时觉察。对普通持币人而言,这起案件最尖锐的提醒不是“不要被盗”,而是要意识到,一旦把核心权限交给任何第三方,无论对方是平台还是熟人,本质上就是把资产安全与个人信用完全绑在一起,一旦信任滑坡,链上透明也只能帮你还原真相,而无法把币“要回来”。对行业从业者和所有接触他人资产的人来说,以盗窃罪判处10年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的结果,叠加判决中明确认可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释放出的信号同样清晰:侵害他人数字资产,会被放在与传统侵财犯罪同一强度的刑事追责框架下,所谓“保护性接管”“技术操作”难以成为遮羞布。放在更长的时间轴上看,近年来各地裁判文书逐步从“财产”或“财产利益”的角度处理数字资产纠纷,本案则作为刑事领域的典型样本之一,将这种趋势进一步坐实,接下来值得持续观察的,是类似案件在不同地区的量刑尺度会否趋于统一,以及围绕“数字资产财产属性”的司法表述是否会在未来的判决中被进一步细化和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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