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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税务视角:Animoca Brands 私募股权代币化背后的合规密码与税负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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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u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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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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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谢炎岑

2026年2月24日,香港证监会同日放行两项RWA代币化项目,这也意味着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正式迈入了新阶段。

其中首个获批的是德林大厦地产RWA项目(查看我们之前的分析报告《独家拆解香港首个地产RWA:LPF架构下的税务合规密码》),作为香港首个传统商业地产落地的RWA案例,它以香港中环威灵顿街92-96号德林大厦为底层资产,采用「LPF(有限合伙基金)+ 代币化」的双层架构,核心是把持有该物业的基金权益进行数字化处理。技术方面,项目采用HashKey Chain区块链协议与XRP账本双链并行的方式发行代币,由Asseto Fintech提供技术支持;德林数字家族办公室(持有第9类牌照)担任投资经理,德林证券(持有第1类牌照)负责分销。这个项目不仅验证了「境外资产境外发行」模式的可行性,也为传统商业地产与数字金融的融合,提供了可复制、可参考的合规范本。

和德林大厦项目同批获批的,是Animoca Brands股权基金RWA项目——这也是香港首个私募股权类基金权益代币化的合规落地案例。两个项目共用一套合规架构、持牌主体和技术方案,核心区别只在于底层资产:一个是实体物业,一个是Web3领域的明星投资标的。如果说德林大厦项目走出了传统硬资产的数字化路径,那么Animoca Brands项目,就为私募股权投资的流动性难题,开辟了一条全新通道。

以下是对Animoca Brands股权基金RWA项目的完整分析:

一、项目核心信息

该项目与德林大厦地产RWA项目同批获批,是香港首个私募股权基金权益代币化的合规落地案例,由德林控股(01709.HK)发起,2026年2月24日获得香港证监会「无异议函」,正式放行。核心信息如下:

(一)标的资产与架构设计

底层资产:核心是持有Animoca Brands私募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基金(LPF)权益。Animoca Brands是香港Web3、游戏投资领域的独角兽企业,旗下拥有多个知名区块链游戏项目和NFT IP,市场认可度很高。

核心架构:同样采用「LPF(有限合伙基金)+ 代币化」的双层结构,简单说就是把「持有Animoca Brands股权的LPF基金权益」,通过数字化手段变成代币。这是香港首个获批的私募股权类基金权益代币化项目,也意味着,投资于私募股权的基金权益通证化,已经获得了香港证监会的实质性认可。

技术方案:基于XRP账本(XRPL)发行代币,由Asseto Fintech提供技术支持,而且这个项目还入选了香港数码港「区块链与数字资产试点资助计划」,相当于获得了官方层面的背书。

(二)监管审批与合规基础

审批形式:香港证监会在2026年2月24日出具「无异议函」,和德林大厦项目同步获批,属于监管对这类业务计划的「不反对」表态,体现了香港在RWA领域的监管灵活性。

监管原则: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穿透式监管逻辑——代币本质是LPF基金权益的数字化,所以仍归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监管范畴,和传统证券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

持牌要求:一是德林数字家族办公室,持有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作为项目的投资经理,主要负责用区块链技术将基金权益代币化;二是德林证券,持有第1类(证券交易)牌照,作为RWA代币的分销商,专门向合资格专业投资者分销代币化权益。

审批周期:2025年10月德林控股首次披露项目计划,2026年2月获批,前后历时约4个月,既能看出香港监管的审慎,也能体现出对RWA创新的支持效率。

(三)项目定位与行业意义

核心价值:解决私募股权份额长期以来的流动性痛点。传统私募股权份额转让,全靠线下谈判和人工交割,一笔交易往往要花好几个月;而通过代币化技术,权益流转变成了可编程、可追踪、可对账的数字化流程,效率大幅提升。

资产选择逻辑:选品特意避开了传统资产,聚焦高成长性的Web3/游戏赛道,选择Animoca Brands这个知名标的,再加上私募股权类资产的属性,为未来更大规模的私募权益合规流转,提供了可复用的模板。

行业意义: 一是填补了香港代币化探索的空白——在此之前,香港的代币化项目主要集中在金融产品和地产领域,私募股权类还是第一次落地;二是验证了私募股权RWA的合规路径,打通了非标资产数字化的全流程,让更多私募股权类资产有了数字化流转的可能;三是入选香港数码港资助计划,获得官方背书,也能带动更多机构参与到私募股权RWA领域。

二、项目税务问题解析

(一)核心税务原则:穿透监管,税归底层

根据香港证监会2023年11月2日发布的《有关中介人从事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通函》,代币化证券本质就是「带代币化包装的传统证券」,性质上还是《证券及期货条例》界定的「证券」。同时,证监会也明确了「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监管原则,以及「透视方法」——简单说就是跳过代币化的包装,直接按照底层传统证券的性质来监管。

放到这个项目里,税务处理也遵循这个穿透逻辑:不针对「代币」本身征税,而是穿透到底层的LPF基金和Animoca Brands股权投资,适用香港《税务条例》和基金相关的税收规则,代币只是权益流转的技术载体,不会额外增加税种。

(二)各参与方具体税务处理

1. 项目发起方:德林控股

LPF基金设立阶段:德林控股把持有的Animoca Brands股权注入LPF基金,如果只是集团内部的权益重组,属于「非交易性资产注入」,没有产生实际利润,就不需要缴纳利得税;但如果注入过程中涉及资产转让溢价,那这部分溢价就要按香港法团利得税16.5%的税率计征(依据《税务条例》第14条)。

代币发行阶段:通过LPF基金发行代币融资,本质就是发售基金份额。德林控股作为基金发起人,从中获得的管理费、收益分成,如果是在香港产生的,就要计入企业营业利润,按16.5%缴纳利得税(依据《税务条例》第14条)。

基金收益阶段:Animoca Brands股权投资产生的增值收益,最终归属于LPF基金。德林控股作为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比例拿到的基金收益,如果是长期持有产生的资本性收益(不是频繁交易得来的),就不需要缴税;如果是经营性收益,就要合并计入企业利润,缴纳利得税(依据《税务条例》第14条)。

2. 基金管理方:德林数字家族办公室

德林数字家族办公室持有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在这个项目里担任LPF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大概率也是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或其指定的管理方。它从LPF基金获得的收入主要分两部分,税务处理也不一样:

常规管理费:这部分收入属于在香港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营业收入,没有特殊税收优惠,需要按16.5%的法团利得税计征(依据《税务条例》第14条)。

业绩报酬(附带权益):根据《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税务宽减)条例》(2021年第15号条例),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这部分报酬可以享受0%的利得税优惠:

如果没能满足这些条件,业绩报酬就和常规管理费一样,按16.5%缴纳利得税。

投资管理实体(也就是德林数字家办)从经核证投资基金中取得附带权益;

该实体在香港开展核心创收活动,满足实质活动要求:至少雇佣2名合资格全职雇员,并且在香港产生每年至少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附带权益来自符合规定的投资交易(依据《税务条例》附表16C及16D)。

3. 代币投资者(合格投资者)

香港没有资本利得税,所以投资者的税务处理,核心就是看代币交易的性质——是长期投资,还是频繁交易。

代币买卖/转让环节: 如果是长期投资,也就是持有代币是为了获取基金增值收益,不是频繁买卖套利,那么转让代币获得的收益就属于资本增值,香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所以无需缴税(依据《税务条例》第14条,只有「营业利润」才需要征税);如果是频繁交易,以套利为目的多次买卖代币,那么收益就会被视为营业利润,个人投资者按15%、法团投资者按16.5%计征利得税(依据《税务条例》第14条)。

代币分红环节:投资者拿到的代币分红,本质上是LPF基金的收益分配。香港实行单层税制,只要基金层面已经缴纳了利得税,投资者就不需要重复缴税——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26条,股息和基金分派不算入应评税利润,所以投资者无需再缴税。

遗产/赠与环节:香港早在2005年就通过《遗产税(废除)条例》取消了遗产税,也没有赠与税,所以投资者把代币赠与他人,或者由继承人继承,都没有任何税务义务。

4. 代币交易/分销方:德林证券

德林证券作为持牌证券交易机构,分销RWA代币所获得的佣金、手续费,属于在香港境内产生的营业收入,需要按16.5%的法团利得税计征(依据《税务条例》第14条)。

5. 底层资产:Animoca Brands股权投资税务

LPF基金持有Animoca Brands股权投资期间,收益性质不同,税务处理也会有差异:

股息/分红收入:如果Animoca Brands向LPF基金派发股息,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26条,股息收入在香港不需要缴纳利得税——香港本身就不对股息征税。

股权处置增值:如果LPF基金后续卖掉Animoca Brands的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这部分收益属于资本性质,可以享受统一基金免税制度的豁免(具体见下文)。

无物业税/差饷:和德林大厦地产项目不一样,这个项目的底层是股权投资,不涉及物业相关的税种,比如物业税、差饷,税务处理更简单。

(三)项目适用的香港税收优惠政策

1. 代币交易环节:无印花税

根据香港《202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以及证监会《有关中介人从事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通函》,明确规定: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上进行的代币化金融产品(比如代币化基金份额)买卖、转让,不属于《印花税条例》附表1第1类所指的「香港证券」,因此免征印花税。这个项目的代币是LPF基金权益的数字化,属于代币化金融产品,所以不管是投资者买卖代币,还是平台分销代币,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 LPF基金层面:统一基金免税制度适用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20AN条及附表16C规定的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任何基金(不论其结构、中央管理及控制地点、规模或目的),就其符合规定的交易中所取得的收益,可获豁免利得税」。

这个免税制度适用于私人形式发售的基金,而且已经扩展到包含数字资产投资。根据《2025年税务(修订)(基金附带税权益及其他税务宽减)条例》,从2025/26课税年度开始,统一基金免税制度已经适用于包含数字资产的私人发售基金。

这个项目的LPF基金如果符合「私人基金」的定义,那么它在符合规定的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包括卖掉Animoca Brands股权产生的增值收益),都可以直接享受利得税豁免。

3. 2026年税制优化新政:数字资产纳入免税范围

2026年3月,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宣布进一步优化基金税制,明确把数字资产纳入「合资格投资」种类(《税务条例》附表16C修订)。这也就意味着:

LPF基金持有的Animoca Brands股权投资(虽然是传统股权形态),其代币化权益的流转收益,在基金层面可以享受免税;

未来如果基金直接持有数字资产,同样可以适用这个免税政策。

4. 附带权益税务宽减

根据《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税务宽减)条例》(2021年第15号条例)及《税务条例》附表16D:「合资格人士(即投资管理实体)取得的合资格附带权益,须按0%的利得税税率征税」。

另外,根据香港税务局的FAQ解释:合资格雇员从合资格人士那里取得的附带权益,可以从应评税收入中全额排除,也就是免征薪俸税;这里的合资格雇员,指的是受雇于合资格人士或其关联公司,并且在香港实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个人。

简单说,作为GP的德林数字家办,从基金取得的附带权益,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和实质活动要求(2名全职雇员+每年200万港元本地营运开支),就可以享受0%的利得税优惠。

5. 无其他间接税

香港目前没有设立增值税、消费税、资本利得税或预提税,所以代币的托管、交易、结算等环节,只需要按照传统金融业务计征利得税,不会有额外的税种增加税负。

(四)项目潜在税务风险与注意事项

1. 私募股权估值的税务判定风险

私募股权类资产(比如Animoca Brands的股权)估值波动很大,而且没有公开的市场报价,这也会成为香港税务局关注的重点: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是否公允;

代币发行定价和底层资产估值是否一致;

投资者退出时,收益性质的判定——到底是资本增值,还是营业利润。

建议基金聘请独立第三方估值机构,定期出具估值报告,并且留存完整的估值依据,避免后续税务判定出现争议。

2. 跨境投资者的税务信息申报风险

香港目前正在推进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计划2027年开始收集数字资产交易信息,2028年和合作司法管辖区自动交换信息。如果是跨境投资者持有这个项目的代币,其交易信息会被香港税务局报送至投资者的居民国税务机关,这就需要投资者关注自己居民国的全球征税规则(比如美国、欧盟等),避免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

3. 交易性质的税务判定风险

香港税务局对于「资本增值」和「营业利润」的判定,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核心看交易频率、持有目的和交易模式。如果投资者频繁买卖代币,很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经营性交易」,需要补缴利得税。建议投资者留存好交易记录,以此证明自己的持有目的是长期投资,而非短期套利。

4. 内地投资者的跨境税务风险

内地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监管比较严格,如果内地投资者参与这个项目,需要重点关注两点:

内地与香港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如果香港基金已经缴纳了利得税,内地投资者可以凭完税证明,抵扣内地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内地资本项目管制:内地投资者参与境外货币交易,需要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否则可能面临外汇违规的风险。

5. 税收优惠适用条件的合规风险

统一基金免税制度和附带权益税务宽减,都有严格的实质活动要求。根据香港立法会文件,合资格人士需要满足:在香港雇佣至少2名合资格全职雇员、每年在香港产生至少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核心创收活动在香港进行。

项目运营方需要确保LPF基金和GP持续满足这些合规条件,否则可能会丧失税收优惠资格,导致税负增加。

三、总结

Animoca Brands股权基金RWA项目,是香港首个获批的私募股权类RWA代币化项目,和德林大厦地产RWA项目同批获得监管放行,这也标志着香港RWA探索,已经从地产领域扩展到了私募股权领域。

(一)税务处理核心要点(依据香港《税务条例》及附属法例)

参与方

税务处理

税收优惠

法条依据

LPF基金层面

处置Animoca Brands股权的增值收益

统一基金免税制度适用 (0% 利得税)

《税务条例》第20AN条、附表16C

GP(德林数字家办)

业绩报酬(附带权益)

满足实质活动要求可享0%利得税

《2021年税务(修订)条例》、附表16D

GP(德林数字家办)

常规管理费

16.5%利得税(无优惠)

《税务条例》第14条

投资者(长期持有)

代币买卖增值收益

无资本利得税(免税)

《税务条例》第14条(仅对营业利润征税)

投资者(频繁交易)

代币买卖收益

个人15%/法团16.5%利得税

《税务条例》第14条

所有参与方

代币交易

无印花税(豁免)

《印花税条例》、证监会通函

(二)项目的核心优势

资产端:Animoca Brands作为Web3领域的头部投资机构,底层资产具有高成长性和市场认知度,投资价值突出;

流动性端:把私募股权份额从线下低频交易,升级为可编程的数字资产,大幅提升了资产流动性,解决了私募股权的核心痛点;

税务端:叠加了三重税收红利——LPF基金免税、代币交易无印花税、GP附带权益可享0%利得税,整体税负优势明显。

(三)与德林大厦项目的对比

德林大厦:属于地产类RWA,会涉及物业税、差饷等地产特有税种,底层资产主要是实体物业的租金和增值收益;

Animoca Brands:属于股权类RWA,不涉及任何物业相关税种,底层资产是股权投资的增值收益,能更纯粹地享受基金免税制度的优势。

这个项目也为后续私募股权类RWA项目,确立了一套税务范本:通过LPF基金架构承接底层股权资产,既能享受香港基金相关的税收优惠,又能通过代币化技术提升资产流动性,而且代币化本身不会改变底层资产的税务属性。

注:本文分析基于截至2026年3月的香港税法及监管政策,包括《税务条例》(第112章)、《印花税条例》(第117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相关修订条例、附属法例、税务局释义及实践笔记、证监会通函等。香港正持续推进数字资产及RWA相关立法,建议项目参与方关注政策动态,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进行具体合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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