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清晰的博弈:波兰加密税制与监管体系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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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小時前

撰文:FinTax

1 引言

2025 年末,波兰围绕加密资产监管法案展开了激烈的博弈。据波兰政府官方公告,2025 年 12 月 9 日,部长会议通过了财政和经济部长提交的关于加密资产市场的法律草案。该法案于 12 月 2 日被总统否决后,以相同措辞重新提交,这一僵持局面致使波兰成为欧盟中少数尚未完成《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国内配套立法的国家。与此同时,欧盟第八号税务行政合作指令(DAC8)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作为欧盟本地承接经合组织(OECD)《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的正式规定,DAC8 旨在将加密资产纳入国际税收透明度标准,提升跨境税务协作的深度,该指令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向税务机关申报用户交易数据,并实现欧盟范围内的信息共享。正如 MiCA 需要成员国配合建立国内监管机制一样,DAC8 也需要各成员国通过本地立法进行承接与转化,方能确保其申报机制在法律层面正式落地。

在全球加密行业加速迈向清晰透明与规范化立法的大趋势下,实时跟进关键的监管样本尤为必要。本文针对波兰加密监管与税制进行基础研究,旨在梳理波兰加密资产领域的监管进展与税收体系,帮助相关市场参与者在应对合规要求、落实高标准交易数据申报时,能够更清晰识别合规要点与潜在风险,更深入了解宏观政策设计的复杂性。

2 波兰加密资产监管与税收发展概述

2.1 整体格局

波兰加密资产监管体系呈现 「欧盟框架主导、本土立法衔接」 的核心特征,当前核心任务是推进《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的国内转化,但受国内分歧影响陷入立法僵局 —— 总理图斯克领导的政府秉持强监管立场,认为法案关乎国家安全,需尽快落实欧盟要求;总统纳沃罗茨基则以维护公民自由、保护市场创新为由否决法案,双方博弈导致 MiCA 本土化尚未完成最终落地。

监管层面,波兰当局试图通过推进《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的国内转化,明确以金融监督管理局(KNF)为核心监管机构,确立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全牌照许可制度。监管范围覆盖加密货币交易所、托管钱包服务商、代币发行方等各类市场主体,同时将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AML/CFT)义务作为监管核心要求,强制 CASP 落实客户身份识别(KYC)、可疑交易上报等机制。

税收层面,波兰已形成以个人所得税(PIT)和企业所得税(CIT)为核心的差异化征税体系,明确界定 「加密资产兑换法币 / 商品应税、币币交易免税」 的核心规则,建立了以 PIT-38 表格为核心的专门申报机制,同时细化成本扣除、税率适用、加密货币捐赠以及处罚等实操标准,税制相对成熟且可操作性较强。

2.2 发展历程梳理

2018 年之前,波兰对加密资产的监管缺少系统的法律规定,在官方层面并不承认加密货币为法定货币或金融工具,仅将其视为一种 「财产权利」。市场缺乏专项立法,仅由反洗钱法(AML)提供初步合规框架。同期,波兰财政部拟对加密货币交易征收 1% 民法交易税(PCC),但因被认定可能导致纳税人负担过重、侵犯财产权而引发广泛争议,后续决定暂搁置征收。

2018 年 11 月,波兰政府提交《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修订案,明确 「币币交易」 免征所得税,加密资产兑换法定货币、商品或服务等情形需缴纳 19% 所得税;该修订案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

2020 年 11 月,波兰当局发布新的 PIT-38 个人所得税表格,专门用于波兰居民申报加密货币相关税收,填补了个人加密资产税收申报的制度空白,完善了个人加密资产税收申报机制。

2024 年 2 月,波兰财政部发布《加密资产市场法》初稿,正式启动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的本土化立法进程,初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核心内容包括监管机构设定、CASP 许可要求等。

2024 年 8 月,波兰政府公布《加密资产市场法》更新版本,核心调整为将 MiCA 接轨的过渡期限从 2025 年底提前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要求市场主体更快完成合规适配。

2025 年 9 月,波兰议会下院通过《加密资产市场法》,明确指定波兰金融监督管理局(KNF)为主要监管机构,细化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的牌照许可要求及违法违规的刑事处罚措施,随后将法案送至上议院审议。

2025 年 12 月,波兰总统否决《加密资产市场法》,理由为法案过度监管、危及公民自由且可能扼杀市场创新。同月,波兰政府再次提交与原版本完全一致的《加密资产市场法》至议会,立法僵局持续;随后,波兰财政部完成 DAC8 本土化立法的公开征求意见,明确需落实欧盟第八号税务行政合作指令(DAC8)的交易数据申报与共享义务,且 DAC8 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26 年 1 月 1 日,欧盟 DAC8 正式生效,首个覆盖年度为 2026 年,报告与成员国间自动交换在报告年度结束后 9 个月内完成(2027 年 9 月 30 日前),2025 年 12 月 17 日,波兰部长会议通过了修订《与其他国家税务信息交换法》的 DAC8 转化草案,并进入后续议会审议与发布流程。虽然整体流程相较德、法等国家稍有滞后,但也在有序推进中。

3 波兰加密资产监管体系

3.1 核心监管机构及其分工

波兰明确指定波兰金融监督管理局(KNF)作为加密资产市场的核心监管机构,统筹负责加密资产领域的全面监管工作,核心职责围绕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展开,同时承担反洗钱执行与投资者保护任务。具体而言,在市场准入环节,KNF 负责审核 CASP 的公司治理架构、资本充足性水平、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机制及反洗钱(AML)程序等核心申请材料,对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核发经营牌照,许可范围涵盖加密货币交易撮合、托管存储、密钥管理、代币发行及相关投资咨询等业务;在持续监管环节,KNF 有权要求已获牌机构按季度提交标准化业务报告,内容包括交易规模、客户数量、风险准备金状况等关键信息,并通过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合规核查;在违规处置环节,针对未获牌经营、违反反洗钱规定等行为,KNF 可采取罚款、业务限制等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追责程序。此外,KNF 还通过设立创新中心、发布非约束性意见等方式,推动加密资产领域的金融创新与监管适配。

除 KNF 外,波兰财政部、税务机关(KAS)及反洗钱相关机构 —— 财务信息总监察官(GIFI)构成协同监管体系。其中,波兰财政部承担加密资产领域的政策制定职责,负责牵头推进《加密资产市场法》等 MiCA 本土化立法工作,监督反洗钱 / 反恐融资法规的实施以及数字资产更广泛的法律框架。它还负责维护虚拟货币活动的登记册,并确保所有权的透明;波兰税务机关(KAS)作为税务监管核心主体,核心职责包括加密资产相关税收的申报受理、税款征收及合规核查,同时负责维护加密资产相关业务登记册,要求所有加密资产经营主体完成业务登记;财务信息总监察官(GIFI)则作为协同力量,配合 KNF 与 KAS,监督加密服务提供商遵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接收并分析可疑交易报告,并有权对违规行为施加行政处罚。

3.2 主要政策条令

波兰目前加密资产的监管条令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承接欧盟加密资产监管所设法案,如为落实 MiCA 而推进的《加密资产市场法》草案,主要用于在国内层面明确主管机关分工、许可程序、监管措施与处罚机制;为落实 DAC8 而推进的税务信息交换修法草案,即关于修订《与其他国家税务信息交换法》及若干其他法律的法案草案(政府清单号 UC110),用于建立加密资产交易数据的申报、尽调与跨境自动交换的国内法律基础。第二类是现有的本土法律体系,包括通用金融监管规则、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税法等,也从资金合规、税务申报、权益保障等维度对加密资产相关活动作出约束和规范。

具体而言,《加密资产市场法》草案是落实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本土化的核心载体,旨在将欧盟层面的监管要求转化为国内法律规范,其核心条款在 2025 年议会下院通过版本中已明确,具体包括:一是精准界定监管范围,明确将加密货币交易所、托管钱包服务商、代币发行方、稳定币发行与运营商,以及加密资产投资咨询机构等各类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纳入监管,同时排除比特币等无发行方加密资产的 「证券属性」 认定;二是确立全流程牌照许可制度,要求所有开展加密资产相关业务的 CASP 必须向波兰金融监督管理局(KNF)提交注册申请,经审核公司治理架构、资本充足性(根据业务类型设定不同资本金门槛)、合规体系等材料后获取相应牌照,未获牌机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三是强化反洗钱与信息透明度义务,强制 CASP 落实客户身份识别(KYC)、交易记录留存(至少 5 年)及可疑交易即时上报要求,同时需按季度向 KNF 及税务机关(KAS)报送交易数据;四是细化投资者保护措施,明确加密资产广告需标注 「高风险」 警示,禁止向未成年人推广,代币发行方需披露白皮书、项目风险等核心信息,且不得承诺保本收益;五是设定监管保障机制,包括建立持牌机构监管收费制度(按业务规模分级缴费),以及明确违法违规的惩戒措施,其中行政处罚最高可达 1000 万兹罗提(约 280 万美元),刑事处罚包括最长两年监禁,主要适用于未获牌经营、伪造申报材料、泄露客户信息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密资产市场法》草案目前仍处于立法博弈阶段,核心分歧在于平衡国内实施层面的监管强度与个人数字资产活动空间。

承接 DAC8 的税务信息交换修法争议相对可控,其核心是通过修订《与其他国家税务信息交换法》及若干其他法律,将 DAC8 的加密资产信息申报与自动交换机制接入波兰国内法体系,要求落入范围的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对客户开展税务居民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并按年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可报告用户身份信息与税号类信息、账户与服务商识别信息,以及按交易类型汇总的加密资产交换与转移数据等。随后,由主管机关在欧盟成员国间进行自动交换,从而显著提高跨境交易的可见度与税务透明度,并压缩以平台为中介的隐匿空间。

4 波兰加密资产税收制度

目前,波兰尚未形成针对加密资产的专门税收法案,其税务处理主要参考既有税制框架,核心依据为《个人所得税法》(PIT)与《企业所得税法》(CIT),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纳税主体类型(个人或企业)及具体业务模式与交易性质,对应适用不同的所得分类、计税规则与申报要求。

4.1 个人所得税

在波兰,虚拟货币交易被视为虚拟货币的已付款销售(财产权)。在个人参与主体的税收规则方面,应税与免税情形划分明确,税目、税率及申报要求均有清晰规范。个人非经营性持有或处置加密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原则上在 PIT 体系下按资本收入口径以 PIT-38 年度汇总申报,并适用 19% 统一税率。应税事件主要发生在加密资产被处置以换取对价之时,包括三类:兑换为法定货币、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或取得其他财产权利,以及以加密资产清偿债务;而用波兰兹罗提、欧元或其他法定货币购买加密货币、在自己的钱包之间转移加密货币、持有加密货币、以加密货币交换加密货币、通过多种方式接收加密货币,例如挖矿、质押、空投等通常不触发应税收入。

税基按收入减去可扣除成本计算,可扣除项目以可证明的取得成本及交易所或平台手续费、佣金为主,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采矿设备与能源支出、融资成本以及加密资产之间互换相关费用一般不作为税前扣除项。即使当年未实现收入,纳税人仍可申报并结转已发生的取得成本以在后续年度抵扣;此外,如纳税人全年总收入超过 100 万波兰兹罗提(约 24 万欧元),还可能触发 4% 的团结税附加征收,从而抬升整体税负水平。

4.2 企业所得税

企业参与主体核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收规则、应税与免税事件的区分与个人情形相近,区别在于,企业参与主体的税收规则对应税目为企业所得税,其税率分两档执行:标准税率为 19%;若企业为年收入不超过 200 万欧元的小型企业或初创企业,可适用 9% 的优惠税率。税收的申报需按常规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进行年度申报,核心要求包括将加密资产交易相关成本与其他经营成本分开核算,不得用其他活动收入补偿加密交易相关损失。

4.3 其他税种

关于增值税(VAT),波兰政府不认为加密货币是 「货币单位、支付工具或电子货币」,目前未将加密资产交易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关于曾引发争议的民法交易税,波兰财政部曾于 2018 年暂搁置征收,又于次年明确 2018 年 7 月 13 日前的加密交易仍需补缴 PCC 税,不过,财政部后续并未出台相关征收政策,当前 PPC 税对加密资产交易的适用已处于暂停状态。

5 总结与前瞻

波兰加密资产的税收与监管兼具过渡性与成熟性的特征,整体上框架清晰、导向明确。在监管层面,波兰围绕欧盟 MiCA 本土化推进,尽管《加密资产市场法》草案立法进程坎坷使国内仍处于过渡监管阶段,但其已确立以 KNF 为核心、多机构协同的监管架构,明确 CASP 全牌照许可及 AML/CFT 核心义务,同步推进与欧盟 DAC8 的衔接,强化税务透明度建设。税收层面,波兰已将加密资产纳入现有税收体系,按参与主体、业务模式实行差异化征税,遵循币币交易免税、法币 / 商品 / 服务兑换收益应税的主要逻辑,税率分级清晰且给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整体税收环境较为友好可控。

从行业趋势看,加密领域的合规化、透明化已成大势所趋。后续波兰如能逐步完善监管立法衔接,构建与欧盟标准一致的、灵活的监管与税收体系,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稳定的经营预期,吸引优质加密企业聚集,助力行业在合规边界内实现良性发展。同时,伴随 DAC8 落地实施,波兰加密资产交易的跨境税务协同能力将持续提升,进一步推动本土加密市场融入欧洲整体监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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