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ASIC与Wallet Ventures关于数字资产的裁决

CN
10小时前

在2025年7月24日,澳大利亚全联邦法院在案件ASIC v Wallet Ventures Pty Ltd [2025] FCAFC 93中作出裁决,驳回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在一个备受关注的关于加密资产产品监管地位的案件中的上诉。裁决确认Finder Wallet的“Finder Earn”产品不构成《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下的“债券”,因此免于金融产品许可义务。

以下观点社论由Alex Forehand和Michael Handelsman为Kelman.Law撰写。

背景:产品及指控

该案件源于Finder Wallet运营的“Finder Earn”产品,该产品允许用户将澳大利亚元(AUD)转换为稳定币TrueAUD,并将其分配给Finder Wallet,以换取固定的回报。Finder Wallet在期限内保持数字资产的法律所有权,而用户则保留赎回本金和累积收益的合同权利。

ASIC指控该安排构成在没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债券,违反了《公司法》。ASIC于2022年启动执法,并在2024年的审判中败诉。它对该裁决提出上诉,认为该结构符合债券的法律定义——即,伴随还款承诺的贷款或存款。

全联邦法院裁决

由法官Stewart、Cheeseman和Meagher组成的全联邦法院一致支持初审法院的裁决,驳回了ASIC的上诉。法院得出结论,Finder Earn安排并不涉及向Finder Wallet借款或存款,因为客户获得的是TrueAUD的财产权,而不是直接转移AUD。

此外,法院强调,Finder提供回报的合同义务并不是“作为债务”偿还金钱的承诺。相反,该义务是返还等值的数字资产——反映的是基于财产的义务,而非基于债务的义务。因此,该安排不在《公司法》第9条的债券法定定义范围内。

ASIC还辩称,整个安排应根据《公司法》第761B条视为“单一计划”,这将使其纳入金融服务许可制度。法院也驳回了这一主张,指出该产品并未以支持这种解释的方式呈现或构建。

监管和行业影响

该裁决标志着ASIC在涉及数字资产收益产品的第二次重大法庭失利,此前其在与金融科技公司Block Earner的案件中也遭遇失败。与该案件一样,Finder Wallet的裁决引发了关于新兴加密商业模式的监管处理的重要问题,这些模式在没有明确创建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提供收益。

在裁决后的新闻发布会上,ASIC承认了这一结果,并确认正在审查其指导方针的影响,包括信息表225(INFO 225),该表涉及何时加密资产可能被视为澳大利亚法律下的金融产品。

该案件还强调了在结构化数字资产产品时仔细考虑所有权、保管和用户权利的合同性质的重要性。提供基于稳定币的收益产品的企业可能会在这一裁决中找到一些安慰,但它们必须确保其服务条款和运营实践避免创建隐含的债务义务或可能触发许可要求的资金池结构。

结论

全联邦法院对ASIC v Wallet Ventures Pty Ltd案件中初审法院裁决的确认,明确了数字资产财产安排与传统债务工具之间的法律界限。尽管该裁决为在澳大利亚不断发展的加密监管环境中运营的公司提供了指导,但它也表明,这类产品的结构、文档和披露仍然对合规性至关重要。

对于考虑其产品是否可能构成金融产品或债券的数字资产平台,尽早进行法律审查是必要的。Kelman PLLC继续关注各个司法管辖区的加密监管动态,并随时为客户提供在这些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中导航的建议。如需更多信息或安排咨询,请与我们联系。

本文最初发表于Kelma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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