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in Wu|2026年11月04日 12:32
我理解分三类
内地税务居民(保留内地户籍 / 年住满 183 天)
不管在不在香港,全球所得都要向内地申报,交易收益按 “财产转让所得”20% 计税
香港税务居民
无资本利得税:长线投资、偶尔交易 → 资本性质,香港不征税
高频、系统化、用机器人/团队/杠杆/短持仓 → 被认定为“经营业务”,按利得税:
个人/非法团业务:约 15%。公司形式:首 200 万港元 8.25%,超出部分 16.5%
当然目前内地还没管这块,类似信托,应该会未来一步步来,倒查只是时间问题。
但内地还没有加入 CARF,最新的交易所信息暂时不会交换。主要看 CRS 也就是银行出入金信息。
但是在这些老板出去之前的这些交易所的信息,肯定都已经跟内地政府彻底打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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