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ck Hansen|2026年07月24日 09:00
外国稳定币在欧盟MiCA框架下的等效性?
关于如何将外国发行的稳定币(全球流通的稳定币中99%主要由欧盟以外地区发行)纳入欧盟监管范围的讨论正在进行中,等效性正逐渐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替代方案,相较于目前在MiCA框架下唯一可能的多发行模式。
等效性框架在欧盟金融服务领域并不新鲜。欧盟长期以来在广泛的监管框架中依赖等效性——从Solvency II(巴西、日本、墨西哥和美国已经享有保险领域的临时等效性)到EMIR(英国的CCP框架在2025年1月再次被认定为等效),再到基准法规、CRR、MiFID II等。
等效性的优势已经被广泛认可,并在欧盟委员会的专门网站上有所强调(链接在评论区)。
等效性:
✅ 减少市场参与者重复的合规负担
✅ 允许非欧盟公司在无需设立本地机构的情况下在欧盟运营
✅ 为欧盟银行提供更有利的资本处理
✅ 开放跨境投资、促进欧盟企业扩张以及公平贸易机会
将这一逻辑应用于电子货币代币,可以让监管机构验证外国发行方的本国框架是否能够实现等效的结果——而无需强制建立一个平行的欧盟发行结构。
法律架构和商业先例已经存在。框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例如要求本地许可、本地分支机构、本地资本或流动性要求、监管合作与谅解备忘录等。
正在进行的市场整合方案谈判以及即将到来的MiCA审查,是为外国稳定币在MiCA框架下引入这种实用的长期解决方案的理想立法工具,从而确保MiCA能够覆盖大部分稳定币市场。
图表链接在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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