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Coinbase CEO Brian Armstrong(@brian_armstrong)提问其实前天就写了这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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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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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分钟前

向 Coinbase CEO Brian Armstrong(@brian_armstrong)提问

其实前天就写了这篇推文,但中间有些需要和 @CoinbaseSG 小伙伴沟通的,所以就重新发了一份,更加完善的,也更还原了 Brian 的原话。

前天 Brian 到访 Coinbase SG 办公室,我也很荣幸成为受访者之一,可以面对面的和 Brian 聊聊,并且对 Brian 提出问题。当然我这里写的只是我提出的问题,还有几名受访者提的问题都不错,有机会被授权的话我在聊聊。

经 Coinbase SG 允许,我和小伙伴们分享一下这三个问题,包括 Brian 的回答以及我个人的感受:

1. 亚洲用户,尤其是亚洲用户注册 Coinbase 后可能涉及的 CRS 问题。

2. 用户比较关心的账户限制和账户冻结问题。

3. Brian 对市场结构法案早期版本,包括《CLARITY Act》相关议题的看法。

以下内容是我个人对现场讨论的回忆和总结,并不代表 Coinbase 的官方声明、政策公告或税务、法律意见。不同地区、不同账户类型和不同时间点的具体适用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大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 Coinbase 的正式通知为准。

1. CRS 与 Coinbase SG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我为什么会提出一个看起来比较明显的问题。由于美国通常不被视为 CRS 参与辖区,大家可能会自然地认为,亚洲用户注册 Coinbase 后不会涉及 CRS 相关问题。

不过,这样的理解可能不够完整。Coinbase 在亚洲的合规运营主要以新加坡为中心,许多亚洲用户会通过 Coinbase SG 完成注册和开户流程,而不是直接通过美国 Coinbase 实体建立关系。新加坡属于 CRS 参与辖区,所以我才进一步询问,如果用户是通过 Coinbase SG 注册,是否可能涉及 CRS 相关安排。

根据现场讨论中的解释,就本次涉及的数字资产活动而言,目前未涉及通过 CRS 1.0 进行的信息交换。这里的关键区别是,属于 CRS 1.0 范围的传统金融活动,可能需要根据适用规则进行申报,并可能与相关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而加密货币、数字资产,以及以数字资产为参考对象的活动,不属于 CRS 1.0 的范围。

我个人的理解就是 CRS 1.0 并不涉及到任何和加密货币相关的内容。这一点很多小伙伴都已经知道了,但接下来还有 CRS 2.0 ,而目前部分国家还没有参与到 CRS 2.0 的签约中,所以暂时 CRS 2.0 对于部分亚洲的用户,尤其是中国用户来说,影响并不大。

而 CARF 也是类似的方向,不同司法辖区对于相关信息报告和交换框架的采用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安排也可能随着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而调整。对于 CARF,也应根据相关司法辖区是否已经采用适用框架,以及具体活动和账户类型进行判断。

以上内容仅是对现场讨论的概括,不构成任何税务或法律建议,也不代表对任何特定地区或用户情况的结论。

2. 账户限制与小额转账问题

我还特别询问了与 HTX 相关的小额转账问题,这是部分用户此前在网上提到的情况。据我的理解,Coinbase 针对这类情况已经设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审核流程,受影响的账户可以通过申诉流程寻求解决。

Brian 解释说,Coinbase 一直维持较高的合规标准,因为如果出现合规问题,公司可能面临严重的监管和法律后果。具体账户是否需要额外审核,会根据适用的合规要求、账户活动和风险控制进行个案判断。与此同时,他表示,过去六个月相关体验已经有了明显改善,Coinbase 也对这类小额转账情况的处理流程进行了优化。

但这并不代表账户今后绝不会受到限制。具体账户仍需根据实际情况接受合规审核,最终结果也可能取决于每个个案的具体事实。

讨论中也提到了客户支持,包括中文客服支持。据我的理解,Coinbase 正在努力加强相关资源并改善响应速度。

不过,现场讨论中提到的任何响应时间,都不应被理解为正式的服务水平承诺。

3. Brian 对市场结构法案的看法

我最后一个问题问得比较直接,Brian 此前为什么没有支持市场结构法案的早期版本?这是否与 USDC 相关利益有关?他是否知道,市场普遍认为法案通过后可能会显著改善行业情绪,并带来更多资金?

Brian 的回答也很直接。他表示,由于此前的投票立场,自己曾收到批评,甚至包括带有辱骂性质的电话,在网络和 X 上也面临较多批评。不过,他强调,自己当时没有支持的是法案的早期版本,因为其中一些重要问题上的条文仍有改进空间。他也明确表示,这不应被理解为他反对当前版本的《CLARITY Act》。

他特别提到了稳定币收益的问题。在他看来,不应该对支付型稳定币向持有人提供收益采取一刀切的禁止方式。他认为,有必要推动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才能争取更好的条件,他也表示,相关条款已经因为这些努力而有所改善。

按照目前正在讨论的版本,如果一个账户在过去 90 天内至少完成一笔符合条件的交易或转账,该账户可能会被认定为活跃账户,并可能有资格直接从其稳定币余额中获得收益。

不过,这一条款目前尚未最终确定或通过,因此不应被视为已经生效的政策。

根据 Brian 最新的表态,他认为目前的条款已经有了明显改善,并表示如果最终文本维持目前的方向,他愿意支持法案通过。

所以起码从 CLARITY Act 的情况来看,这次来自于 Brian 的阻力是不存在的,他已经表现出对这个版本的支持,这也代表稳定币和银行之间的矛盾开始被弱化。

剩下的内容以后有机会再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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