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资金若由香港本地银行账户转入证券行,原则上可视为合法境外资金
正好看到评论区有小伙伴问,我就一起聊聊这个问题。
“资金若由香港本地银行账户转入证券行,原则上可视为合法境外资金”说的是证券行收款端的第一层判断。
因为香港证监会这次要求内地投资者使用本人名下、在香港持牌银行或合资格司法管辖区银行开立的账户做结算,而且之后所有入金和出金都要通过这些银行账户进行。
也就是说,证券行看到的是钱来自客户本人名下的香港银行账户,没有直接从内地账户打进来,也没有第三方代付,这在证券行层面可以先满足“指定银行账户”和“境外结算账户”的要求。
而香港证监会附录 B 明确要求内地投资者声明资金来自内地以外合法来源,并要求证券行确保提存款只通过本人名下香港持牌银行或合资格司法管辖区银行账户进行。
所以从券商的角度来看,如果资金从本人名下香港银行账户转入证券行,券商可以把它当成一个重要合规依据,这是没有问题的,但这并不代表钱进入香港的银行就没问题了,因为券商默认的是银行来做 AML 。
因此,当资金进入香港的银行时候,就有可能会被银行要求做 AML 了,银行账户层面的 AML是开户时查客户身份、资金来源、交易用途、可疑交易、账户流水等,也就是说,你能顺利在香港银行里放的钱,理论上是合规的。
为什么说是理论呢,因为现在还在倒查,倒查还没有结束,尤其是最近这类监管变化,本质上会让银行和券商都重新审视过去的账户。
总的来说,香港的银行对于境外资金来说并不是解药,而是毒药,尤其是想脱离 CRS 的时候,在香港开户存钱就要准备好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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