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在比特币、以太坊或DAO出现之前,美国银行业就有自己的去中心化治理形式:双重银行体系。根据这一体系,银行可以在州级或联邦级获得特许,并在一些重要的限制条件下接受监管。
当美国参议员辛西娅·卢米斯(共和党,怀俄明州)和克尔斯滕·吉利布兰德(民主党,纽约州)于4月17日提出了他们的稳定币监管法案时,立法者 强调该法案旨在“保护我们的双重银行体系”。但是,尽管参议员们值得赞扬他们追求这一目标,卢米斯-吉利布兰德稳定币法案却未能充分尊重州级监管,而是将其置于联邦控制之下。
杰克·索洛维(Jack Solowey)是凯多研究所货币与金融替代中心的政策分析师。詹妮弗·J·舒尔普(Jennifer J. Schulp)是CMFA金融监管研究中心的主任。
为了支持双重银行体系所代表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健康竞争,稳定币立法必须提供一个真正的州级途径,摆脱任意限制和联邦监管。
当然,目前的双重银行体系本身远非完美的联邦主义,州级和联邦对银行的管辖权在重要方面存在重叠;例如,作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或联邦储备系统成员的州特许银行面临额外的联邦监管。但是,对于最终提供支付工具(旨在与美元保持1:1锚定的代币)而非银行服务的稳定币发行者来说,这种联邦银行监管甚至更加没有意义。
尽管卢米斯-吉利布兰德稳定币法案在技术上允许州特许稳定币发行者存在,但它给他们加上了太多限制。最明显的限制是对非存款州信托公司(非银行实体)发行的稳定币设定了上限,限制其发行的稳定币总额不得超过100亿美元。
希望摆脱这些限制的州特许发行者将被要求注册为州级或联邦存款机构(例如银行或信用社)和国家稳定币发行者。而国家稳定币发行者则需要获得联邦储备委员会(Fed Board)的多数投票才能运营。
但保持州特许也不能使发行者免于联邦许可和监督。
州特许稳定币发行者将面临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申请要求,并纳入关于稳定币“对公众的利益”和在“美国金融体系稳定”中的作用的模糊标准。联邦对基本稳定币运营要求的设定是一回事,例如披露和储备义务,但联邦对其他州特许发行者的批准标准则是另一回事,特别是涉及模糊概念,给予监管机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并为滥用创造空间。值得注意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将有权以三分之二的投票阻止这些信托公司发行稳定币。
结果是,联邦将有权决定哪些银行被允许发行稳定币,以及排除非银行发行者与这些银行竞争。
这些对州特许稳定币发行者的提议限制使它们受到二等公民的对待。例如,尽管法案对州信托公司发行的稳定币的100亿美元上限听起来可能足够宽松,但考虑到用户网络规模和代币流动性对于成功的稳定币的重要性,这样的上限将使州信托发行者处于固有劣势。
此外,赋予联邦储备委员会对实质上是经营稳定币业务的许可的最终否决权,与双重银行体系中州特许的角色根本不相符。
用银行法学者阿瑟·E·威尔马斯(Arthur E. Wilmarth, Jr.)的话来说,双重银行体系通常提供了“一个‘安全阀’”,用于支付系统“逃离任意、僵化或过时的监管”。
这个安全阀涉及监管机构之间的横向(州与州)和纵向(州与联邦)竞争。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以扮演创新实验室的角色,改进框架以支持新技术和消费者利益,争相吸引新业务,甚至居民。
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例如,州银行体系中出现的创新包括通过自动取款机进行州际电子资金转账。重要的是,竞争是双向的,威尔马斯指出,联邦的发展在某些情况下有助于使州银行法律更加自由化。
稳定币生态系统摆脱单一监管门户尤为重要。首先,联邦在为稳定币发行者以及更广泛的加密货币相关企业提供途径方面的懈怠,导致一些州(如纽约和怀俄明)不得不填补这一空白。这样的州在该法案下将被降低角色。
避免联邦对稳定币许可的否决尤为重要,因为联邦储备系统本身作为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存在利益冲突。赋予联邦储备委员会阻止潜在竞争对手的最终权力,不公平地对支付替代方案造成了不利影响。
像卢米斯-吉利布兰稳定币法案这样在联邦层面上打破加密货币政策僵局的努力是受欢迎的。然而,为了让稳定币在消费者支付选择方面发挥其全部潜力,稳定币立法必须让州特许发行者在公平条件下竞争。
现在不是削弱双重银行体系分散式监管优势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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