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省发改委和司法厅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

1年前
标签:虚拟货币/挖矿04012
文章来源: AICoin信息君

中国广东省发改委和司法厅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_aicoin_图1

 

中国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该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原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司法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活动贡献度低,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挖矿”设备一般应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等。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行政执法文书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粤司函〔2021〕443号)执行,具体没收等相关文书可参照附件1-7执行。依法没收物品的处理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9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指导各地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行政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免责声明: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的立场和观点。本文章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用户与作者之间的任何争议,与本平台无关。如网页中刊载的文章或图片涉及侵权,请提供相关的权利证明和身份证明发送邮件到support@aicoin.com,本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将会进行核查。

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赶紧抢沙发吧!